大众网潍坊·海报新闻5月17日讯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017年以来,诸城市检察院深刻认识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公益诉讼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深入开展了“公益诉讼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 “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积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山东省检察院陈勇检察长、王效彤副检察长两次作出重要批示,潍坊市检察院王桂春检察长和诸城市委桑福岭书记的批示,也充分肯定了该院公益诉讼工作。8月22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团、安徽团视察该院公益诉讼工作后,也给与了高度评价。
一、诸城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成为全省检察机关学习对照的标杆
公益诉讼是一项全新的检察工作,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复制。该院从内部机制、外部环境两个方面入手,进行了系列积极有效的探索。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效彤在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会议上高度评价:诸城市院的工作,已经走在了全省的前列,成为全省学习对照的标杆。2017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8件,其中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已判决的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均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一是创新内部办案机制,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该院整合原民行科和三个派驻检察室,成立民事行政检察部。民行部由16名干警组成,由一名副检察长专责统管;内设四个科室,一个科室负责案件线索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建设,以及协调部内其他工作;另外三个科室重点办理案件,实现了公益诉讼办案力量的优化整合。以信息化支撑检察办案。强化数据采集,建立集信息引导、数据支撑、智能研判及业务协同为一体的行政检察监督大数据平台,促进大数据应用与民行办案深度融合。与诸城市法制办、环保局、计生局等12家主要行政执法单位签订了信息共享协议,建立起常态化的执法信息报备机制。
二是优化外部环境,形成公益诉讼保护合力。在诸城市委的领导支持下,将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纳入全市镇街、市直部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由检察机关负责检察建议考核,对不落实检察建议或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镇街、部门予以减分,直接记入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结果,增强了检察建议对镇街、部门的刚性约束。提请诸城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决定》。2017年8月30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改施行后,第一时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上述决定,以此细化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支持配合检察监督工作的具体义务,并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监督检察建议和公益诉讼工作的落实情况。与诸城市监察委员会签了《关于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
三是完善机制,规范运作。通过建立线索移送反馈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初步建立起涉及公益诉讼保护工作的容错、纠错、问责等制度,以监督问责促进执法素养提升和公益保护职责的落实。通过积极参与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促进公民、法人配合调查核实。在公益诉讼调查核实中,探索引入信用惩戒机制,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拒不配合调查或者拒不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公共利益损害的,酌情扣减信用等级评分,推动形成社会性的约束和惩戒。
二、诸城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开展公益诉讼以来,该院围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水源地治理、美丽乡村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等,开展了一系列的监督活动。一是关注潍河污染治理,助力水源地水质提升。潍河,是潍坊市城区的主要饮用水源地——峡山水库的发源地,水质好坏事关整个潍坊市民的饮水安全。该院以公益诉讼为切入点,积极参与全市潍河水质提升工程,护卫 “一河清水向北流”。2017年夏天,有群众反映诸城市北外环潍河大桥附近水体浑浊,漂有一些死鱼。经调查核实,初步判断死鱼是由多个因素造成的,对沿河实地调查发现的雨水排泄污浊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改造雨水管道,确保雨污分流。随后,该院以点促面,专题开展水源地保护监督,并同步跟进中央环保督查交办的涉及的水污染问题,补充发出检察建议7份,督促多个镇街改造排水管道1000余米,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关停241个养殖场(户),促使整体搬迁50家养殖场(户),将中央环保督查交办的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落到实处,保障了饮用水安全。
二是监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离不开乡村环境问题的治理。该院将公益诉讼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针对农村垃圾堆积、水塘污染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1份,所提出的问题均得到有效解决。诸城市某乡镇医院东侧,长期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现场污水横流,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我院发出检察建议后,该镇政府第一时间勘察了垃圾堆放现场,制定了垃圾和污水处理方案,很快就将该区域的垃圾清运到垃圾场集中处理,原来堆放垃圾的土坑回填了土方,进行了硬化,并添加了健身设施,昔日的垃圾堆变成了群众欢迎的休闲健身场所。
三是开展大气污染违法监督,聚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为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和做好上合峰会保障服务,该院认真开展大气污染违法监督,促进行政部门依法履职,打赢蓝天保卫战。诸城市某镇村民史某,私自将自己承包的林地转租给他人用于拆解废旧电热水器,拆解的废品露天存放,有毒泡沫废料直接焚烧。该镇政府根据该院的建议,责成所在村委会解除与史某的林地承包合同,对有毒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修复了被毁的林地。为防止被关停的24家“散乱污”化工企业“死灰复燃”,联合诸城市经信局、环保局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彻底完成“两断三清”整治。
四是打击与修复并重,督促修复受损环境。生态环保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推动环境整治,塑造优美生态。工作中,该院探索在环境资源犯罪领域开展恢复性司法实践,由专门办案单元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在审查刑事犯罪的同时,同步监督生态修复、资源补偿等问题,倡导以消除污染、替代性修复等方式恢复生态环境。对于拒不开展生态修复的,在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生态修复等有关民事赔偿责任。
三、 诸城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法治力量
在公益诉讼办案过程中,牢固树立“共赢多赢双赢”的监督理念,通过诉前程序、检察建议、检察官提醒等多种方式,促进行政机关主动保护公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018年,该院针对诸城市多家房产开发公司拖欠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违法行为,通过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人防办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追缴拖欠的人防费。对此,诸城市人防办高度重视,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门调度会,对收缴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对13家拖欠人防费的开发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重点调度。该院发出检察建议后,对建议的落实情况积极跟进监督。抽调干警到相关房产公司走访,了解他们的经营情况,督促其尽快缴纳拖欠的人防费。
截止目前,经过该院和人防办等多部门的共同努力,已追缴11个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费共计3324万元。该案被检察日报、大众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并被山东省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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