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潍坊·海报新闻5月16日讯 我是张明楣,一名从事了十年年侦查监督工作并将继续为此奋斗下去的侦监老兵。十年,我从一名不谙世事的大学生慢慢成为了一位妻子、一个母亲,更欣慰的是成为了一名人民检察官。十年,每一个案件的顺利判决,每一份荣誉的辛勤获取,都见证了我对这份工作的珍惜和热爱。
多一度热爱,常怀敬畏之心
侦查监督工作是刑事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第一环节,我们审查的是最扑朔迷离的事实,最粗糙疏漏的证据,这就需要我们依靠证据、经验作出判断,在短短一周时间对案情作出准确的判断。为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证据分析能力,我找来了我院近五年来所办刑事案件的判决书,分类研习,就如何甄别、审查证据,如何归纳总结案件事实形成了大量学习笔记;在办案闲暇时间,不停地学习翻阅《刑事审判参考》等法律工具书,始终坚持勤奋学习、用心办案,顺利完成了从半个门外汉到侦监干将的艰难蜕变!
2018年8月份,我受理了秦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这种经济型涉众案件事实极为复杂,证据量很大,而该案更是有12册卷宗,6名犯罪嫌疑人,130多名受害人,近万条电子记录,一米见方的人物关系图,而且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不稳定。一开始翻阅案卷的时候一头雾水,不知所以。因为审查时间只有短短的7天,除去提审、汇报的时间,留给自己审查案卷的时间最多只有4天,为了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案件,星期六一早,我就赶到单位加班,静下心来仔细的翻阅案件,游走和往返于证据—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之间,有不懂的地方一遍一遍的与公安机关沟通。为了尽快全面了解案情、掌握证据,就连午饭也在单位随便应付了几口。在将案情、证据烂熟于心之后,我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引导侦查的初步建议。晚上九点半,我准备回家的时候,发现不知什么时候外面下起了大雨。即便撑着雨伞,回家的时候,全身也已经湿透。
第二天,母亲打来打电话说家里进水了,粮食和家具被泡了。一听到这里,我心里万分着急,年近七旬的父母,要如何应对这突来的困难。但一想到,快要到期的案子,我忍下了心中的疼痛,跟母亲说,忙完这个案子我就回家。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最终我们对秦某作出了批捕的决定,邪恶受到惩罚,正义得以伸张。
我办完案件回到老家,看到满院子有发霉的小麦、变形的家具、凌乱的床单被褥,还有母亲干裂双手上的血痂,我的眼泪没有忍住的掉下来。我知道对于他们我总是亏欠太多,但我更深刻的知道,案件的当事人等不得,法律规定的期限超不得,保证办案质量的底线一定要守得。
十年来,我作为主要承办人承办的审查逮捕案件600余件,从未出现过一起撤案、不诉、无罪的情况。经过努力,2013年9月,在第三届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业务竞赛中获得“优秀侦监理论知识竞赛奖”;2015年在全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岗位练兵中荣获二等奖; 2016年4月被潍坊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侦查监督业务标兵” ; 2016年9月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侦查监督业务标兵”。2017年5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才库”。
多一份思考,常怀为民之心
在我们的日常办案中,往往办理案件本身不是什么难事,难的在于案结事了。因为案件而破坏了的社会关系的修复,往往比处理案件本身要花费更多的精力。这就要求我们在依法办案外,要再多一点思考,想一想还可以再做些什么。
2015年12月我办理了申某涉嫌诈骗案。经审查,因为本案的多名证人未到案,申某涉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来是可以直接按照规定作出不捕决定的,但是我一想到被害人家庭困难,儿子智力有障碍,为了给儿子找媳妇花光家中几乎所有积蓄,他们生活已经很困难,心里便万分纠结。
想一想,如果这个人是自己的父亲,这个智障者是自己兄弟的话,我还能忍心让他们面对这个残忍的结果吗?能忍心让他们的希望在我的一个冷冰冰的决定前破灭吗?想着这个问题,我一夜无眠。
第二天在讯问申某时我对其家庭情况、在逃后的生活轨迹进行了详细的讯问,得知她在逃跑后已经同他人结婚,且感情稳定。考虑到以上情况,我对犯罪嫌疑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嫌疑人表示愿意尽最大努力赔偿被害人。于是我联系了申某某的家属,并说服其家属对被害人予以赔偿。最终嫌疑人家属全部赔偿被害人损失。
赔偿当天,受害人颤抖着双手接过了赔偿款36000元,那可是他们家几乎全部的积蓄啊。我的手被那双布满裂痕,枯瘦粗糙的手紧紧握住,“检察官,谢谢你…”。那一刻,我特别激动,这比办理任何大案要案更让我感到骄傲。
“做一名有温度的检察官”,不能就案办案,绝不做法律的机器,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我总是要想一想,还可以为当事人尤其是那些受害人们再做些什么。2016年10月10日,我被临朐县委、县政府评为“全县人民满意十佳政法干警”。这不仅仅是对自己办案能力的肯定,更是对自己工作态度的褒奖,带着这份沉甸甸的荣誉,我会让自己做的更好。
多一份担当,磨炼攻坚克难之心
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干过侦监的人都知道,办理立案监督案件尤其是被害人控告、申诉的案件谈何容易,可我知道既然咱干了侦查监督工作,就要用心、尽力把工作做好,即使再困难也要迎难而上,也只要这样才能算得上是一个合格的“侦监人”。
2014年7月,50岁的侯建军到我院申诉,称其购买水泥时被人诈骗12万元,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该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不予立案。侯某现场情绪激动,并声称如果事情得不到解决就要去上访。当时正巧我接待了他,我一边安抚他的情绪,一边认真倾听他的讲述和诉求,并保证一定会及时认真审查,给他一个合理的答复。
群众之事无小事,群众的难题更等不得。送走老侯,我立即向科长汇报,共同研究审查事项及本案焦点、难点,并立即着手审查案卷,多次就案件事实向侯某其他涉案人员进行了解,同公安机关多次进行案件事实、证据上的沟通,并建议公安机关对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经济纠纷以及产生纠纷的时间、原因等事实进行侦查。经过审查我发现,他们之间确实存在经济纠纷,该案不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是正确的。为了兑现承诺,同时考虑到侯某的文化水平,我立即搜罗了一些判例,一些类似案例的律师答复等,同时将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整理。最终我整理出了一份详细又浅显易懂的报告,深入浅出的解释了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什么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怎么认定“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该案不符合诈骗罪的原因是什么。经向领导汇报后,我向侯某进行释法说理,从事实到证据,从法律到案例。最终侯某说:虽然我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但我对你的态度和用心是看得到的,我相信这是个合理的结果,我愿意接受。
结案后,回想起侯某的话,让我明白,其实很多时候对当事人来说,比起白纸黑字的结果更看重的是你对待他的态度,看你有没有用心,看你有没有把他们百分之百在意的事也用百分之百的认真态度来对待。
风雨侦监路,深深检察情。我在成为一名人民满意检察官的道路上行走了十年,也许下一个十年,未来的许多个十年中,没有鲜花,没有掌声,但我一定无怨无悔,依然会常怀进取之心,想的再远一点,做的再多一点,将青春的力量倾注于自己热爱的检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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