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3 17:01: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大众网10月23日讯(记者 单文玲)7月18日上午,寿光市公安局文家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自己家中被盗。接警后,文家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刻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刑警大队、情报大队抽调精干力量,与文家派出所参战民警组成专案组。办案民警通过对盗窃现场进行仔细勘查、认真比对,最终确定此案件为2人所为。
通过大量摸排走访,办案民警最终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盗窃犯罪嫌疑人王某福(男,26岁)、余某品(男,30岁),两人均为贵州人。9月30日,办案民警赶赴浙江,将王某福成功抓获。10月16日,办案民警远赴贵州,将余某品成功抓获。
2018年7月中旬,余某品与王某福因盗窃被江苏泰州警方刑事处理刚刚释放,两人商量后决定继续偷窃。此前两人听闻老乡说起山东省寿光市比较富裕,于是便登上了江苏泰州开往潍坊的大巴车,7月17日到达潍坊后,两人于当日下午赶忙乘坐客车到达寿光。
从寿光汽车站下车后,王某福和余某品随机溜达,7月18日凌晨,两天走到寿光市西城一小区,查看了一番地形后,余某品负责望风接应,王某福先后进入两栋楼的两户居民家中,盗取两部手机、一块手表和1680元现金,两人得手后趁夜色匆匆逃匿。
7月18日当天,两人又坐车从寿光到达潍坊,转车前往浙江兰溪,在兰溪市就地又进行盗窃行为。经讯问,两人在全国各地随机盗窃,有时候单干,有时候合伙。王某福已有三次盗窃前科,而余某品更是从2009年就开始盗窃,10年间,因为盗窃已被公安机关处理7次。
余某品于2009年6月因盗窃罪被江苏省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2012年因盗窃罪被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2年8月3日因盗窃罪被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14年1月份因盗窃罪被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14年12月因盗窃被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6年5月因盗窃被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2018年6月因涉嫌盗窃被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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