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8 16:11: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大众网10月18日讯(记者 张坤)日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第131号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45期(总第174期)。标称生产企业为昌乐县楷煜淀粉制品厂生产的1批次楷煜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 计)项目不合格,遭到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餐饮具等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735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705批次,不合格产品30批次,合格率95.92%,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标称生产企业为昌乐县楷煜淀粉制品厂生产的1批次楷煜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 计)项目不合格,遭到通报。通报如下:
产品名称为楷煜红薯粉条,标称生产企业为昌乐县楷煜淀粉制品厂,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昌乐县营丘镇王凤官庄村,被抽样企业为昌乐县楷煜淀粉制品厂,被抽样企业地址为昌乐县营丘镇王凤官庄村。规格型号为5kg/袋。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 计),检测结果为268mg/kg,标准值为≤200mg/k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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