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6 15:54: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大众网9月6日讯(记者 单文玲)近日,有网友致电大众网新闻热线(0536-8795559)反映称,潍坊中南·熙悦楼盘19、20、21号楼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却已开始收取认筹金。大众网记者前往中南·熙悦售楼处采访此事,一名沈姓销售经理回应称,网友所说的19、20、21号楼均属于二期楼盘,确实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并未开始认筹。
根据网友所述,潍坊中南·熙悦在无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认筹的形式进行楼房销售行为,宣称缴3万认筹金可抵5万房款,并且要在开盘前缴全首付款。“去看房时,销售人员说是二期的楼盘卖得非常火,已经卖出数十户了”,网友对此表示质疑,“没有预售许可证就进行认筹,难道不是违规行为?”
根据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记者从住建局了解到,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9月6日上午,大众网记者前往潍坊中南·熙悦售楼处进行采访,一名沈姓销售经理回应称,“二期楼盘包括19、20、21号楼,确实还没取得预售许可证,预计9月底能办下来”,但否认二期楼盘已进行认筹行为。该经理表示,自己也很清楚未取得许可证的楼盘一律不得公开销售。当记者要求出示所售楼盘的认筹单据时,沈姓经理表示,“单据上并不显示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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