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诸城中医医院违规购进中药饮片被处罚

2018-05-17 11:24:00    作者:张坤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近日,潍坊市食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年第五期)。其中,诸城中医医院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中药饮片案,遭到通报。通报如下:

  大众网5月17日讯(记者 张坤)近日,潍坊市食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年第五期)。其中,诸城中医医院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中药饮片案,遭到通报。通报如下:

  案件名称为诸城中医医院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中药饮片案,法定企业名称为诸城中医医院,法人姓名为惠伟,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49392049637078211A2101,主要违法事实为诸城中医医院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中药饮片炮甲,不能提供随货同行单、购进发票、药品检验报告等资质材料。该医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罚依据为1、没收查封的中药饮片(炮甲);2、没收违法所得104706.67元,并处违法使用药品货值金额170217.6元2倍罚款340435.2元。以上罚没款共445141.87元。

 

  声明: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