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潍坊10月8日讯(记者 沈晓茜)记者近日从潍坊市卫生局获悉,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提高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我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部长令19号)、《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卫生部委托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医考中心”)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试点工作。据了解,山东省确定参加今年试点工作,并由山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务管理工作。
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的目的在于科学、客观、公正地测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报考者的医学美容专业技术诊疗能力。测试成绩用于全国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资格认证。
2012年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分为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四个类别,每个类别包括美容医学基础和医疗美容专科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在国家医学考试网站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6个月内免冠正面彩色白底小二寸照片,并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http://www.nmec.org.cn。
本次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5日至10月9日;现场报考资格审核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至14日;逾期不予补报。
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参加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注册的医师。
(二)医师资格类别为临床、口腔或中医类别,具有从事相应临床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项目的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具有3年以上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报考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类别的,只能选报其中符合本人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一个类别,不得跨类别或混合选报。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