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店主跑路卷走30多万 商场应负一定责任

2019-08-07 14:54:00    作者:陈静静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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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消费者要求居然之家先行赔付遭拒,市消协称商场应负一定责任

  近日,奎文区的周先生反映,他在城区居然之家潍坊店内一家名为元気东洋店的地板店,花7.5万元选购了木地板,交钱后一直没收到货,到店内查看发现店主已跑路,要求居然之家先行赔付不料遭拒绝。8月5日,记者采访了解到,与周先生有相同遭遇的受害者有20多名,涉及金额30多万元。对此,居然之家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消费者签订的并非商场的统一合同,所以拒绝赔付。市消协和律师表示,居然之家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市民投诉 商家跑路钱打水漂

  日前,周先生告诉记者,今年3月26日,他在居然之家元気东洋店选购了实木地板,先交了8500元定金,5月31日交清余款67000元并签订销售合同,约定今年6月8日至15日送货上门。然而,直到6月底,周先生也没收到货,店主张照庆的电话关机。

  发现情况不对,周先生于7月1日到居然之家潍坊店查看,发现元気东洋店已关门歇业,询问居然之家售后人员得知他们也联系不上张照庆。居然之家的商户竟然跑路,这让周先生大吃一惊。随后,周先生向居然之家提出先行赔付要求,不料对方一口回绝,理由是周先生签订的并非居然之家的统一合同。

  “我的木地板是在居然之家商场里购买的,居然之家怎么能说跟他们无关呢?作为普通消费者,我们哪里知道商场的合同什么样。”周先生气愤地说。

  7月3日,周先生到市消协进行投诉。市消协调查后,组织双方调解,居然之家仍拒绝先行赔付。

  8月5日,记者来到居然之家潍坊店看到,元気东洋店已关门歇业。据了解,截至目前已有20多名受害者投诉,涉及金额达30多万元,而这也得到了居然之家的证实。

  商场答复 签订的不是商场合同,不予赔付

  8月5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居然之家市场部负责人朱先生。朱先生表示,张照庆在居然之家商场开店已有5年,经营元気东洋店已有3年,之前信誉较为良好。直到今年6月初,张照庆未按时缴纳下个季度的租金,居然之家催缴未果。

  在6月上旬,有顾客投诉称元気东洋店未按约定安装地板。既然早在6月初已接到投诉并且店主未续缴租金,难道这没有引起居然之家的警惕吗?对此,朱先生表示:“当时投诉只是个例,所以没往别的方面想。7月1日,我们给这家店断了电。”同时,居然之家当天向元気东洋店下达了一份“居然之家潍坊店处罚通知”,称接到消费者投诉,该店私收货款7.55万元,根据相关规定罚款75.5万元。而此时,张照庆早已不知所踪。

  对于为何拒绝给受害消费者先行赔付,朱先生也给出了答复。“因为消费者签订的并不是居然之家的统一合同,而且没有到商场收银台交款,按照集团规定,不予先行赔付。”朱先生说。

  律师说法 商场负一定责任,消费者可起诉

  市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该工作人员表示,居然之家作为出租者,负有保证承租者在租赁柜台期间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的义务,对于承租者在此期间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出租者负有一定责任。经调查,元気东洋店与居然之家签订了租赁协议,居然之家在未收到第二季度租金的情况下,于7月1日对该店采取停电措施,该店在租赁期限未到的情况下关门歇业,居然之家应负一定的管理责任,应当履行先行赔付责任,然后追偿。

  对此,山东担道律师事务所的王炜超律师表示,居然之家作为平台展销主体进行统一收费管理,应该负一定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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