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日前出台了《关于潍坊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与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不包括市场采购的高价气、竞拍气价格)实行联动。
《办法》中,联动的范围为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城镇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由省界门站(或交易中心拍卖价格加国家长输管道运输价格)价格加省内管道运输价格构成,具体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天然气城镇销售价格由城市门站价格(个别市县还要加支线管道运输价格)加城镇配气价格构成。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与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不包括市场采购的高价气、竞拍气价格)联动。
《办法》规定了联动周期及启动条件,城镇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在联动调整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上调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等额联动;城市门站价格上调幅度小于8%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变动部分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1年内城市门站价格多次上调的,销售价格只联动调整1次,其余部分待1年后纳入下一个周期内累计计算;遇城市门站价格下调时,销售价格不受下调幅度、周期时限及次数限制,等额即时下调。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仅适用于上游门站价格调整造成的城市燃气企业成本变化。配气价格不做联动,因燃气经营企业配气价格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的,仍按程序进行价格听证。
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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