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27 09:15:00 来源: 我要评论
2020年 重点行业排放总量降20%
日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潍坊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十三五”期间我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列出目标。据了解,近年来,我市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但其排放仍是制约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瓶颈,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方案》要求,到2020年,突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20%。
去年关停2400家
“散乱污”企业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积极开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强化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整治,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17年底,全市需整治12家石化企业,其中3家长期停产,9家已完成整治;全市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共136家,已配套VOCs污染防治设施企业共134家,其他2家长期停产。针对橡胶生产及制品、制革、防水材料、废塑料加工、板材加工等行业VOCs排放源开展了摸底调查并进行专项整治,目前已完成VOCs排放清单编制。同时,全市所有加油站完成一级油气回收、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全部完成二级,位于建成区内的324座完成三级油气回收改造。
2017年,全市关停“散乱污”企业2400余家。2017年PM2.5、PM10、SO2、NO2平均浓度比2013年分别下降39.3%、30.9%、70.4%和22.0%。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实施以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虽持续改善,但我市VOCs污染防治形势仍然严峻。当前,我市以PM2.5居高不下和O3浓度逐年升高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逐步显现,臭氧浓度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已成为首要污染物,VOCs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由于VOCs排放会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且部分VOCs会产生恶臭异味,所以VOCs排放成为制约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瓶颈,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
推进重点行业
VOCs污染减排
根据《方案》制定的目标,实施VOCs与NOx(氮氧化物)协同减排、点源与面源协同减排、有组织与无组织协同减排,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强化环境监管能力,源头严防,过程严控,末端严管,标本兼治,分业施策,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到2020年,突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20%,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开展VOCs排放调查工作,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确定本地VOCs控制重点行业,结合筛查的重点排放行业,实施一批重点工程,结合环境空气质量季节性变化特征,研究制定行业生产调控措施。针对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活性强的VOCs,组织开展的O3和PM2.5源解析情况,确定VOCs重点控制因子。
高VOCs排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逐步提高
《方案》明确,“十三五”期间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主要任务要从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有序开展生活源农业农村源VOCs污染防治、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五个方面入手。
产业结构调整方面。重点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坚持“先停后治”原则;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施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各县市区应以本区域O3污染和PM2.5浓度同比改善为原则,提出本辖区产生和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相关行业生产调控方案。
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方面。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未完成治理或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石化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加大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VOCs治理力度;实现包装印刷行业VOCs全过程控制,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方面。以汽油车尾气排放控制和蒸发排放控制为重点,推进机动车VOCs减排;全面加强汽油储运销油气排放控制,逐步推进港口储存和装卸、油品装船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生活源农业农村源VOCs污染防治方面。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汽修行业推进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等;到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试点,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控制散煤燃烧VOCs排放。
另外,《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省制修订的制药、农药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加快VOCs排污许可工作,落实企业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措施要求,逐步规范涉VOCs工业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定期报告的具体规定,推进企业持证、按证排污,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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