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1 08:47:00 来源: 我要评论
1月31日,我市召开潍坊市养老机构等级管理及评定办法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潍坊市养老机构等级管理及评定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行自愿原则,等级资格有效期3年。该《办法》适用于潍坊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由政府或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办法》规定,养老机构等级设定为五级,用英文字母A及其数量表示,从低到高依次为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等级越高,表示养老机构的档次、服务质量和水平越高,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评定项目包括机构规模、机构环境、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日常管理、服务绩效、服务项目等内容,设定总分值1000分。
养老机构床位规模应在10张以上,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为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的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的百分比不低于20%。
《办法》还明确了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用房使用面积。其中,单人间不应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不应小于14平方米,三人间不应小于18平方米,多人间每张床位不应小于5平方米,鼓励配备独立卫生间,分高、中、低档设计老年人生活用房。养老机构公共卫生间及居室中设置的独立卫生间应配备坐便器或坐便椅、安全扶手、防滑垫等设施设备。配备单独或集中沐浴间,并保障热水供应。居室及沐浴间均应安装有紧急呼叫设备。有条件的可配置老年人健康监护系统。
养老机构餐厅总餐位数与机构老人及探视人员就餐相适应,餐厅每座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人,并配备服务就餐的工作人员。
养老机构应积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通过设立护理站、医务室或建立独立的医疗机构等方式,提升医疗服务功能。
养老机构应配备专门的接待室,为探视家属等外来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养老机构应配备专门的娱乐健身场所。有条件的机构可聘请专业人员开展老年教育课程。
养老机构应根据入住老人数量按比例配备养老护理员。养老护理员与自理老人比例应不低于1:10,与半失能老人比例应不低于1:6,与失能老人比例应不低于1:3。
养老机构应与住养老年人或者其送养人签订入院协议书(服务合同);有基本的入住老年人档案,并至少包括:协议书、身份证明、送养人联系方式等。未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应至少与附近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为老年人提供日常医疗服务,确保老年人得到急诊急救等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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