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潍坊还用“滴滴出行”接单拉客?违法的!

2018-01-30 09:38:00    作者:窦圆娜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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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自潍坊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城区道路出租汽车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以来,城区各交通监察机构的执法人员每天都上路进行检查。1月29日,记者跟随交通运输监察机构的执法人员上路采访发现,部分从事网约车的司机使用的是“滴滴出行”的派单平台,而这一平台至今未在潍坊市取得相关的经营许可,属于非法网约车平台。对于使用该平台进行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和人员,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自潍坊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城区道路出租汽车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以来,城区各交通监察机构的执法人员每天都上路进行检查。1月29日,记者跟随交通运输监察机构的执法人员上路采访发现,部分从事网约车的司机使用的是“滴滴出行”的派单平台,而这一平台至今未在潍坊市取得相关的经营许可,属于非法网约车平台。对于使用该平台进行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和人员,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坊子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检查非法网约车?

坊子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检查非法网约车?

 

  

  ?潍城区

  安丘出租车“滴滴”接活,涉异地经营

  1月29日,潍城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来到潍坊火车站附近,对非法网约车和出租车进行道路检查。上午10时40分,执法人员看到一辆安丘号牌的出租车里载着乘客,表上却显示“空车”状态,随即上前对车辆进行了检查。

  执法人员将出租车司机和三名乘客分开进行询问,其中一名乘客表示,他是从坊子区通过“滴滴出行”搭乘上的这辆出租车,并不认识其他两名乘客。另外两名乘客则表示,他们是在机场路乘坐上这辆出租车的,“司机师傅说是顺路,我们就上车了。”一位乘客说。

  执法人员在进行相关证件的检查和询问中发现,这名出租车司机不仅存在不正确使用计价器、异地经营等问题,其使用的叫车平台也存在问题。“滴滴出行在潍坊没有分公司,其叫车平台没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所以使用这个平台的网约车均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出租车使用平台公司约车,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潍城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赵副队长向出租车司机解释了其违法运营的原因。

  “我之前在安丘一直用,就是觉得用着方便,以后肯定不用了。”对于自己的几项违法违规行为,出租车司机也表示认识到了错误。

  对于这位出租车司机的违法行为,潍城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抄告安丘运管部门。

  坊子区

  连查三辆无证网约车,依法依规处理

  当天上午,坊子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到市民举报:在北海路香醍水岸西门有非法网约车。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上午9时40分、10时30分、11时10分,分别查获三辆非法网约车。

  经过了解,这三辆车均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使用的都是“滴滴出行”这一派单平台,其平台在潍坊没有取得相关的证件。对此,坊子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开展整治行动以来,城区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每天都上路进行检查,查处了不少非法网约车,对于这些车辆,我们都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罚。”市交通运输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滴滴出行”未在潍坊设立分公司,平台也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属于非法的网约车平台,凡是使用该平台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严规

  今后,非法网约车司机也将受到处罚

  记者了解到,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后市区两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及时派出执法力量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嫌非法从事营运的网约车依法暂扣,经调查属实的,将依法依规给予车辆或驾驶员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表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1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非法网约车的处罚,主要以处罚平台为主,今后,处罚的对象不仅包括平台,还将包括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和从业人员。

  目前,在我市注册的网约车平台已经有6家,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网约车司机,今后为乘客提供网约车服务时,驾驶员和车辆都要取得相关的手续,所使用的平台也必须取得相关经营许可。乘客在选择网约车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网约平台下单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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