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密消防大队依法拘留一名火灾事故直接责任人

2017-06-08 16:49:00    作者:单越 王科栋   来源:高密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6月4日,潍坊高密消防大队联合姜庄派出所查处一起过失引起火灾行政拘留案件,并将1名火灾事故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

  大众网6月7日讯(记者 单越 通讯员 王科栋)6月4日,潍坊高密消防大队联合姜庄派出所查处一起过失引起火灾行政拘留案件,并将1名火灾事故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

  2017年6月3日17时许,在高密市姜庄镇隋家屯村某橡胶厂的车间内,宋某在明知自己无电焊证的情况下,违规操作电气焊切割压力罐,引燃车间内的可燃物,导致一间车间烧毁,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一万元。经调查,宋某对自己因过失引发火灾的行为供认不讳。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宋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的及时查处,既教育了当事人,又对高密市单位企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同时对于此类消防违法行为,消防大队将继续指导辖区派出所运用行政处罚这一有力手段,严格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大处罚力度,凡是因未认真履行单位主体责任、违章动火、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造成火灾事故的,一律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官方微博(@潍坊大众网)、潍坊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weifangdzw)。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youdang3333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