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4日讯(记者 王琳 张浩)14日,记者获悉,潍坊市物价局和潍坊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潍坊城区客运出租车运价和代理服务费的通知》,城区出租车起步价上调一块钱。
通知表明,城区出租车起租费调整,由现行的6.00元/3公里,调整为7.00元/3公里。
新增低速运行费,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开始计时收取,累计每满5分钟加收1公里租费,不满5分钟不计收。
乘客电话预约的,按每乘次4元收取,调入计价器,在打印出租车发票上显示,此为电召费。
不同车型车公里租费各有标准,3公里以上计价单位为1公里,标准型1.60元,豪华型1.80元。
应乘客要求停车等候,累计每满5分钟加收1公里租费,不满5分钟不计收。回空补助从7公里(含)开始,计价器自动按每公里租费加收50%的空驶费,同一乘客双程往返不加收空驶费。出租车夜间22时至次日5时经营时,计价器自动加收20%的租费。
价款单位为角,不再按“四舍五入”进行,元以下按“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作价原则收取。
调表、校表费用由车主承担。出租车公司代理服务费由200元/车·月调整为最高300元/车·月。
相关部门要求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物价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客运出租车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超标准加价、借机乱收费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通知自2014年2月10日起执行。潍价费发〔2010〕24号同时废止。
原标题:城区出租车起步价涨一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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