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两月以上即可约谈用人单位

2014-01-13 11:42:00    作者:张浩 刘蒙蒙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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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本报1月8日讯(记者 张浩 刘蒙蒙)8日记者获悉,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市人社局和市公安局联合下文,建立联合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长效机制。自今年1月1日起实行动态管控,对已拖欠工资两个月以上或具有其他欠薪逃匿苗头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  今后对欠薪问题各部门职责有了明确分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受理拖欠劳动报酬的举报、投诉。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依法及时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人逃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在行为人住所地、办公地点、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张贴责令支付的文书,或者采取将责令支付的文书送交其单位管理人员及近亲属等适当方式。

  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公安机关应依法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并及时查明犯罪事实。同时要实行动态管控,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欠税、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欠厂(房)租费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等信息,及时对辖区用工单位劳资关系运行情况进行预警预测和风险评估,定期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评估情况及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稳定因素的用人单位。

  公安机关建立专门的信息化工作系统,录入汇总相关通报信息,并依法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已拖欠工资两个月以上或具有其他欠薪逃匿苗头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联合动态管控工作,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原则上实行属地管辖,同级移送,一案一送的办法。必要时,上级公安机关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可以分别指定下级公安机关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辖,下级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对不依法移送或者不依法办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纪律责任。

    原标题:欠薪两月以上即可约谈用人单位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李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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