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缴费标准调至每人每年80元

2013-08-07 14:40:00    作者:秦昕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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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6日讯(记者 秦昕)8月6日,记者从潍坊市人社局获悉,自9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80元,同时提高10%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据潍坊市人社局医疗生育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2008年《潍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标准分为,未成年城镇居民个人缴纳20元、一般城镇居民个人缴纳200元、老年城镇居民个人缴纳140元。

  医疗生育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价逐年增加,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五年都未曾调整过。现为更好保障城镇居民医疗水平,现将医疗保险缴纳费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80元,将原本高的缴费标准调低,低的缴费标准调整至与新农合标准齐平。

  同时记者了解到,参保困难的,依据《潍坊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有关规定,其个人缴费由当地政府资助。随经济社会发展,个人缴费标准也将适时提高。此前,各类学校学生已按学制缴费的,学制期内不再补交差额。

  同时,记者了解到,本次还调整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将三级医院由去年的60%提高到70%,二级医院由去年的70%提高到80%,一级医院由去年的80%提高到9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去年的90%提高到92%。

  本次还取消城镇居民普通门诊个人先自付部分。医疗生育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9月1日起,取消了个人先自付部分,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直接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原标题:医保缴费标准调至每人每年80元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李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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