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男子因不满被贴条 发视频辱骂交警被拘留

2017-06-17 21:00:00    作者:   来源:诸城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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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6月10日,诸城一男子因不满交警对其车辆“贴条”,拍摄视频辱骂交警。随后还将该视频在微信群里发布,被大量传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最终,该男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大众网617日讯(本网记者伏晓雨 通讯员 鲁军 徐长来)610,诸城一男子因不满交警对其车辆“贴条”,拍摄视频辱骂交警。随后还将该视频在微信群里发布,被大量传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最终,该男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近日,不少诸城市民在微信群、朋友圈看到这样一段视频,一名男子一边拍着被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的一辆银色轿车,一边用低俗下流的语言辱骂诸城交警。

这段视频在网络被大量转发,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到执勤交警的正常工作。发现该情况后,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收集好相关证据,向城关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确定了违法嫌疑人马某某(男,27岁)。61418时许,马某某被传唤到城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610日上午830分许,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诸城市区东关大街巡逻执勤时,发现东关大街与兴华路路口南侧建设银行处有多辆轿车违法停放。其中一辆鲁GC7***银色别克轿车违法停放在人行道上,且骑压盲道,对行人通行造成阻碍。民警在现场未找到驾驶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之规定,该车涉嫌违法停车,民警依法按程序对该车拍照取证后开具了《违法停车告知单》并粘贴在该车上,告知车主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当天上午11时许,车主马某某取车时发现自己的车被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马某某认为自己在该处停车不应被处罚。为泄愤解气,马某某用手机拍摄视频辱骂交警,之后将该视频在微信群中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615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马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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