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诸城七旬教师拆迁未得安置 称房产证违法

2014-12-17 09:15:00    作者:李元超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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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日前,潍坊诸城市枳沟镇一七旬退休教师牛先生致电大众网(0536-8797878),称在村中居住70余年,拥有独立户头及合法房产证明,但在该村拆迁改建时却得不到合理安置,至今在外租房居住。对此,诸城市枳沟镇政府以及社区相关负责人回应,该老人不符合“村里所定政策”,“其房产证不合法”,因此不能享受安置。

牛先生房屋被拆之前照片

房产证上诸城市房产管理局公章

牛先生独立的户口簿

  大众网潍坊12月17日讯(记者 李元超)日前,潍坊诸城市枳沟镇一七旬退休教师牛先生致电大众网(0536-8797878),称在村中居住70余年,拥有独立户头及合法房产证明,但在该村拆迁改建时却得不到合理安置,至今在外租房居住。对此,诸城市枳沟镇政府以及社区相关负责人回应,该老人不符合“村里所定政策”,“其房产证不合法”,因此不能享受安置。

  退休老教师独立户头合法房产却不能享受安置政策

  牛先生现年73岁,据其介绍,一直在诸城市枳沟镇北老屯居住生活。1959年参加教育工作,1976年入党,2003年从教育战线退休在家。其与老伴所住房屋为1973年第一批规划3间自建住房,拥有合法房产证明,与其老伴拥有独立户口薄。

  牛先生称,上世纪60-80年代末,连同其岳母(五保户)一家7口住在三间茅草房中,住房条件非常拥挤。1987年,两个儿子完婚后,便另申请两处宅基地建房分居,牛先生因赡养五保户,符合当时审批政策。为其岳母养老送终后,则与老伴一直居住在老房子中。2001年8月24日,该房取得新版房产证明,发证单位为“诸城市房产管理局”。

  2013年,北老屯社区拆迁改建时,牛先生却被告知,他并不在正常安置范围之内,因为不符合村里所定“一户一宅,父母跟儿女走”的政策。他与儿子的3套房子只能换取两套, 而另外一套则只能得到“地上附属物补偿款6万元”。

  “我拥有独立的户口簿,拥有完全合法的房产证明,这跟儿子有什么关系,我们已经分开居住20多年。我符合《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什么不能享受安置政策?”牛先生因居住不便,现在只能与老伴在外租房或者借住。

  牛先生:为不耽误孙子结婚,强签安置协议

  牛先生称,根据《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都可申请宅基地”等条件,其宅基地的审批,完全符合法律程序。

  “我是独立的户主,符合《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条件;当时村支书做的工作,我为五保户养老送终,审批宅基地程序合法,不属于宅基地回收范畴;户口在本村,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且在本村拥有住房的村民享受拆迁奖励安置政策。我条条都符合,却为什么享受不到安置政策?”牛先生表示不解。

  牛先生告诉记者,村里为促使他搬迁,便迟迟不给其两个儿子交房屋钥匙。“村里其他住户9月份就交钥匙了,他们的到11月份还不交。没办法,一个孙子生了孩子,另一个等着结婚,我不能耽误他们,只能同意按照村里说的办。”

  记者见到牛先生儿子与村委签署的一份协议,协议内容有“乙方、丙方(牛先生两个儿子)同意拆除牛**、牛**、牛**三处房屋,置换楼房两处,补偿地上附属物一处的安置方案;乙方、丙方及牛**所居住房产须在2014年12月15日前拆除。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乙丙双方所选楼房无效,甲方(村委)将其重新纳入选房范围。乙丙双方搬迁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丙双方所做楼房装修甲方不予赔偿”等项。但牛先生并未在该协议上签字。

  社区书记:房产证不合法,属历史遗留问题

  12月16日上午,针对此事大众网记者前往诸城市枳沟镇政府进行采访。枳沟镇北老屯社区一王姓书记则回应称,村里所有的拆迁都是“自主自愿,如果不愿意拆迁也可以不搬迁,在原地居住”。

  对于《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王姓书记则解释,“在农村,宅基地这个‘户’跟派出所的‘户籍’不是一个意思,不能混淆起来。”并称牛先生所持的房产证并不合法,“怎么审批的我不知道,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据北老屯村党支部书记介绍,“一户一宅,父母跟儿女走”为村中自己制定,改建安置方案则由村民代表协商制定。但牛先生儿媳妇告知记者,当时改建时,并未召开村民大会,对安置方案之事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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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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