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解决建设用地供给紧张与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需求之间的矛盾

2013-02-26 17:08:00    作者:周九红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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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上级下达潍坊市、县(代管县级市)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非常有限,建设用地供给与经济社会建设需求之间的矛盾将会越来越突出,土地供给将成为潍坊经济发展的“瓶颈”。如何突破“瓶颈”?

  上级下达潍坊市、县(代管县级市)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非常有限,建设用地供给与经济社会建设需求之间的矛盾将会越来越突出,土地供给将成为潍坊经济发展的“瓶颈”。如何突破“瓶颈”?

  加大土地开发和土地整理工作(含复垦),实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不仅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获取土地整理折抵指标,而且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业产出,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着力盘活存量土地,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坚持“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和先用存量后用增量的原则,全面推进“三旧”改造和“节能减排”等项目用地的改造工作进程,要通过加强管理,盘活闲置,创新机制,开展置换,向时间、空间、规划、企业“要土地”。一是尽快开展存量土地调查。各地要迅速开展存量土地调查,建立闲置土地档案,认真研究分析,分类制定盘活计划。不仅要调查闲置土地,还要调查低效利用土地,真正掌握土地利用现状,为政府今后合理调整产业布局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二是对闲置土地分类处理。对征而不用、闲置两年以上等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闲置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等暂不具备收回条件的,要责令原用地单位限期开发利用土地,并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土地闲置费;对原用地单位已撤销或者迁移的,采取收购方式,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对停产闲置多年的工业项目,要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发布招商信息,面向全社会实行以地招商。

  加快土地权属确认工作的进度。对规划的发展方向是工业、城市建设、商业和住宅用地,但已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必须由政府征收,变为国有土地,而政府征收的前提是已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一是对地块与其它乡镇交界,沟通协调难度较大,界线确认工作难的,要积极与其它乡镇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要加快权属确认工作的进度。二是推进村界确认工作的全面进行,必须调动村集体配合改造工作的积极性,要果断地放弃以往确认完毕一个村集体的全部村界之后,再统一核发一个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工作方式,必须开通“绿色通道”。三是对已明确界线的土地,先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为办理征收审批手续做好准备。在确认集体土地使用证工作中,要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明确时间界限,对明确时间界限前已建成或已填土的,经公告无异议后,直接予以确权登记,从而为“三旧”改造项目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四是根据“三旧”改造和“节能减排”项目的目的,为了简化以后政府收地、规划、办理新的用地手续的程序,将国有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人设定为市县土地储备中心。采取由市县国土局出具历史遗留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函(一份存市县国土局,一份存市县监察局,一份存市县国资委,以便备查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作为确定权属的依据,取代土地使用权登记,简化程序。五是逐一核查各项目范围内符合确权条件的地块,将符合确权条件的地块汇总并预先编制好有关图件,交乡镇土管所备查。在减少申请人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同时,可提高审查效率。六是属集体土地性质的,需提供村民代表会议或股东代表会议对该地块进行改造的表决意见和该地块开发使用情况说明。这就将后期整合、统一规划可能出现的问题在确权阶段就解决了,能有力地保障改造工作的全面开展。

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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