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2 19:39:00 作者: 来源:新华网 我要评论
借钱不还;好心帮他却被算计。“没想到韩磊是这样的人”,谈起韩磊,韩岚话语间充满了懊悔和气愤。日前,当事人韩岚委托其弟弟孙杨杰在京召开了小型的媒体会向记者们详细陈述了“歌手韩磊欠钱不还”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其代理律师也出面叙述了案件的进展及展示了相关法律证据。
2007年,经朋友介绍,韩岚认识了歌手韩磊,就是那个用酣畅豪迈、洒脱不羁的演唱风格唱红了《走四方》和《向天再借五百年》的内蒙汉子。“刚开始接触时,感觉他人很爽快,北方汉子,大口喝酒,大块吃肉。”最初,韩磊给韩岚留下了很不错的印象。
但事实并非如此。“相识后,应韩磊要求,我投资500万成立公司交他打理,期间还借款80万为他救急”。但真心付出并未换来好报,韩磊在利益面前把朋友情谊扔得干干净净。
合伙开公司韩磊一分钱没投
韩磊与韩岚相识不久,即表示想在内蒙古成立一家文化传媒公司。韩磊表示,公司以他的名字注册,凭他在内蒙古的名气和关系,不说赚多少钱,但肯定不会赔钱。韩岚觉得韩磊的说法有道理。
2008年8月29日,内蒙古韩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呼和浩特市成立,公司注册地址为内蒙古回民区新华大街66号内蒙古国际大酒店A座23层,注册资本500万。法定代表人为韩岚,韩磊为公司另一股东。
“这500万都是我一个人出的”。韩岚向记者展示了一张当时的银行转账凭条,上面显示,2008年7月10日,付款方韩岚向收款方韩磊转账2450055元。韩岚表示,当时他将其中245万转账借给韩磊,使韩磊拥有公司49%的股份,成为公司的第二股东。55元是公司入资手续费,“我连手续费都给他出了”。
公司清算韩岚大义赠资产
据韩岚讲,公司成立后一直由韩磊打理,包括会计、出纳人员也是韩磊找来的。运营期间,公司虽然签署、运作了“亚艺节”、“元宵节”两个项目,但不仅没赚钱,账面还持续亏损。2010年底,韩岚对公司已经不报任何希望,便决定对公司进行停业、清算。
为了省时省钱,韩岚和韩磊签署了一份公司清算协议书。据韩岚委托的代理公司解散的律师讲,双方凭此协议即可通过工商局办理停业清算业务,这也是国内一些公司进行关张清算时经常采用的一种简便可行的办法。
韩磊当时也签字认同协议的所有内容。记者在韩岚出示的协议原件中看到,协议签署时间分别为韩岚(乙方)2011年4月17日,韩磊(甲方)2011年5月3日。
作为公司的实际全额出资人,韩岚在协议中作了巨大让步。协议中关于公司财产分配的内容显示:公司账户内现有资金70余万元、公司的“亚艺节”、“元宵节”的应收账款、一辆别克车和全部办公设备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照相机、摄像机、桌椅等)等资产在承担所有公司所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水电费、员工工资、应缴税费、对外的债务、清算注销发生的费用等)后归甲方韩磊所有。其余的应收账款、资产归乙方韩岚所有。
韩岚委托的代理公司解散的律师告诉记者,韩岚在公司创立时投入500万元人民币,经过韩磊两年时间的运作,不仅一分利润未见,按此协议,韩岚还将文化公司当时所有的办公设备、账户内现金及一辆汽车,价值上百万的资产留给了韩磊。协议执行的最后结果是韩岚直接亏损200多万元。
贪得无厌 韩磊得寸想进尺
协议签订后,公司清算,韩磊却不予配合。他要求韩岚补足70万。对此,韩岚很不认可,“没理由我再退让,谁知道他以后还会管我要什么?”
原来韩磊将公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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