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1 16:46:00 作者:李丽娟 来源:妆点网 我要评论
梦鸽为李天一聘律师薛振源 其秘书确认消息属实
薛振源,法学学士,2004年毕业于兰州大学。2009年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4年11月至今,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专职律师。业务专长有分居离婚纠纷案件、信息网络网传播权案件、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件、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股东权益纠纷案件及公司合同审查与修改。
最近,有消息指出李天一母亲梦鸽委托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薛振源律师担任李天一涉嫌强奸罪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昨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联系上薛振源的秘书郑小姐,她证实消息属实。
据郑小姐先容,李天一案件尚处于刑事侦查阶段,不接受任何采访,也不会做任何回应。昨日,薛振源接受梦鸽的委托,正式发出律师声明,斥部分媒体和网民对本案不实报道和网传播,应保护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
以下为声明原文:
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暂不公布真实姓名)法定监护人梦鸽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李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经过会见李某,初步了解了案件的经过。鉴于本案引起了媒体和网民诸多的猜测和议论,为避免混淆黑白,维护李某的正当权益,本律师现发表声明如下:
一、李某已被证实为未成年人,并在侦查过程中获得了相应的司法保护。希看相关媒体和网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尊重和保护李某的正当权益!
二、本案尚处于刑事侦查阶段,希看媒体及网民对侦查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予以充分的尊重和信任。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其有罪,相关职员不应对李某进行舆论审判!
三、鉴于刑事侦查过程的保密性,本律师不便透露案件情况。但是部分媒体和网民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诸如“李天一76人律师团”、“李天一案女主角撤销控诉,受害人终得到极大的物质补偿”等对本案不实的报道和网传播、“以谣网传讹、人云亦云”的行为是严重不负责任的!
本律师郑重提醒相关媒体和网民对自身不实的言论进行自查并尽快消除影响,保护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本律师将保存对侵犯李某正当权益的行为进行追诉的权利!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