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由潍坊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关于深化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例行吹风会在东方大酒店召开。潍坊市科技局、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做好科技金融、数字金融等五篇大文章”。做好科技金融结合这篇大文章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2023年9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3〕155号),从提升科技信贷供给能力、构建科技担保和保险体系等方面提出了20条措施,同时鼓励市县制定配套措施。
2023年12月29日,潍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15条内容:
一是强化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创设总规模20亿元的科创和“专精特新”再贴现引导额度,鼓励银行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创新设置专属信贷产品。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支持力度,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市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
二是提升科技信贷服务能力。支持银行机构探索出台科创企业“积分贷”产品及评价体系,对企业发展成效及潜力进行定量评价。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将科技创新作为重点服务领域,创新科技信贷产品,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三是优化升级科技信贷产品。加大政府采购“惠企贷”政策宣传推广力度,指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政府采购“惠企贷”、供应链金融等业务。积极引导银行机构优先投向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
四是完善科技担保服务体系。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领域,创新开发专项融资担保增信产品,并实行优惠担保费率。
五是建立科技保险服务体系。支持保险机构开发设计专属科技保险产品,支持推广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知识产权质押保险等新型保险。对符合相关要求,新列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的企业,在享受省保险补偿政策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20%的配套保险补偿,补偿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是强化政府引导基金引领作用。鼓励市级政府引导基金与国内头部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市场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种子基金,支持项目在外地研发、本地转化,对此类基金,可突破现有注册地的要求限制。
七是加快发展科技类投资基金。探索设立种子类、天使类风险投资基金,对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的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基金,市级政府引导基金最高分别可出资50%、40%、25%。
八是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建立市级政府引导基金让利与返投挂钩机制,对天使类、种子类基金,返投达到潍坊市出资额度1倍、1.5倍和2倍的,市级政府引导基金可分别让渡50%、80%和100%的增值收益。
九是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遴选高新技术、绿色低碳、“专精特新”等领域优质企业,充实上市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享受潍坊市财政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融资服务和企业上市直通车服务。
十是完善资本市场激励机制。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的科技型企业,在沪、深、北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及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科技型企业,市县分别给予相应补助。
十一是推动加强科技金融机构建设。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健全和完善科技金融体制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成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保险专营机构等。
十二是强化项目资源共享共用。探索建立科技型企业和科技项目投融资需求信息共享机制,打通科技型企业和银行金融及投资机构的信息壁垒。
十三是完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加强高端科技金融人才队伍规划和引进,从金融机构邀请专业干部来潍坊市挂职。遴选组建“金融辅导员+科技特派员”队伍,深入一线开展政策宣讲、金融培训、信息咨询。
十四是健全评价和容错免责机制。探索开展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工作情况评价,支持金融机构将服务科技型企业情况纳入所属单位及领导班子绩效评价。推动建立科技型企业投融资尽职免责机制,适度提高科技金融业务的不良容忍度。
十五是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主动对接国家、省政策资源,推动政策服务下沉,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