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潍坊公安机关坚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依法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共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38起,其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5起,非法买卖、储存、运输、携带烟花爆竹案件33起,行政处罚43人(行政罚款6人,行政拘留37人),收缴83.5万头爆竹、301箱组合烟花、1083个礼花弹。
案例1.2021年1月27日,张某某(男,37岁,昌邑市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潍坊市公安局寒亭分局对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案例2.2021年2月2日,肖某某(女,52岁,临朐县人)在临朐县九山镇宋王庄村集市无证销售烟花爆竹,临朐县公安局对肖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案例3.2021年2月2日,秦某某(男,42岁,昌乐县人)在昌乐县五图街道贵和福苑小区家中非法储存、销售烟花,昌乐县公安局对秦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4.2021年2月4日,姜某某(男,52岁,诸城市人)在诸城市密州路得利斯魅力城停车场违规燃放高空礼炮,诸城市公安局对姜某某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2021年2月4日,殷某(男,39岁,诸城市人)在诸城市繁荣东路繁荣广场门口处违规燃放鞭炮,诸城市公安局对殷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
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倡树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同时,鼓励广大市民群众主动劝阻、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顶格处理!
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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