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纪委通报5起破坏生态环境典型问题

2018-11-08 07:02:00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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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环境保护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中央和省、市、县对保护生态环境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和要求。有的党员干部对上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处理问题不够及时,致使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问题屡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11月6日,临朐县纪委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临朐华美钙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问题。2014年8月,临朐华美钙业有限公司在未建成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生石灰加工项目,受到县环保局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3万元的处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金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龙山产业园赵家辛兴村首席代表李现国监管不力问题。2017年,武家夏庄村村民武某某违法占用赵家辛兴村土地27.4亩进行非法采洗砂活动。赵家辛兴村未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未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制止,造成不良影响。赵家辛兴村首席代表李现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东城街道窦家庄村窦金海违法占地问题。2008年10月,窦金海与其妻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东城街道窦家庄村土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建设用地)2048平方米建景观苗木繁育基地,受到县国土资源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新建的景观苗木繁育基地,并处罚款61440元的处罚。此外,窦金海还有其他违纪问题。窦金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九山镇大花龙潭村季路违规采矿问题。2016年9月18日,季路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冶源镇红光村东南处采砂500立方米,受到原县砂管局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15000元并处罚款4500元的处罚。季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城街道青崖头村张传正违法占地问题。2015年3月,张传正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东城街道青崖头村集体园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农用地)720平方米建设钢结构棚,受到县国土资源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及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8000元的处罚。张传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上述通报的典型问题,临朐县纪委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个重点,结合当前临朐县正在开展的农村“三清”工作,深入贯彻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持之以恒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各镇(街、园、区)要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巡察力度,深入排查和消除环境风险隐患;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勇于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对环境保护领域工作缺位、管理不严、监管不力、处置不到位、失职渎职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责任追究;对典型问题要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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