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公司老板欠钱不还,潍坊法院限制其坐飞机

2018-08-13 22:09:00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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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山西某公司欠下工程款不支付,在潍坊被告上法院。8月13日,记者从潍城法院了解到,因一直钱款不支付,法院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最终促使该案执行完毕。

  潍坊市潍城区某地板采暖安装处与被告山西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潍城法院于2017年8月作出判决:被告公司支付所欠原告地板采暖安装报酬529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但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不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法院依法对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梁某限制高消费后,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后梁某因被限制高消费后无法乘坐高铁、飞机,于2018年6月15日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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