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昌乐加大重点区域养殖场户整治工作力度

2018-07-24 13:43:00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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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赵睿 通讯员 刘彩霞)为切实做好昌乐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昌乐县重点区域养殖场户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计划从7月份开始,利用3个月时间,完成重点区域内464处养殖场户的关停、搬迁或拆除工作,以及村庄内养殖场户的集中整治工作,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据了解,此次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7月10日至7月2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通过宣传车、宣传栏、电视、广播、明白纸等方式,广泛宣传动员,把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宣传到养殖场户,增强其开展畜禽粪污治理的主体责任意识,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7月21日至7月30日为下达通知阶段,各镇(街、区)根据不同畜种出栏期,适时下达养殖场户关停、搬迁、拆除、整改告知书。7月31日至9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镇(街、区)联合县畜牧兽医局、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重点区域及村内的养殖场户进行有序关停、拆除、搬迁和整治,建立台账,逐一销号。10月1日至10月1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县重点区域养殖场户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整治标准,组织对重点区域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对各村庄进行抽查验收。

  “本次整治区域包括‘三山六河一路’和村庄。‘三山’即首阳山、方山、谢家山区域,‘六河’即汶河、白浪河、丹河、桂河、红河、圩河主河道及河道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一路’即宝通街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县畜牧兽医局局长田志贤介绍,整治过程中,针对“三山”区域内的养殖场户,将根据首阳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对首阳山、方山、谢家山区域内的52处养殖场户实施关停,由属地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依法向有关养殖场户下达关停告知书,并督促养殖场户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关停;针对“六河”区域内的养殖场户,根据《防洪法》,结合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依法依规进行整治,对“六河”主河道内的9处养殖场户实施关停、拆除,对河道两侧500米范围内的367处养殖专业户实施关停,对11处规模化养殖场严格按照环保等要求进行整治,由属地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依法向有关养殖场户下达关停、拆除或整改告知书,并督促养殖场户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关停、拆除或整改到位;针对宝通街两侧的养殖场户,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宝通街两侧500米范围内的25处养殖场户依法依规实施关停,由属地街办(区管委会)依法向有关养殖场户下达关停告知书,并督促养殖场户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关停;集中整治村庄内的养殖场户,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要求,由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组织对辖区村庄内的养殖场户实施关停,属违法建设的,一律拆除,充分利用村规民约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严控庭院养殖量,庭院养殖产生的粪污及时在庭院圈舍内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还田。

  具体工作中,将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街、区)是养殖场户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镇长(主任)负责制,组织畜牧兽医、环保、水利等站所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养殖场户集中整治工作。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场户关停搬迁转产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搞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应用微生物除味技术;县水利局负责配合镇(街、区)做好“六河”区域内影响行洪安全的畜禽养殖场户的拆除工作;县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配合做好异地搬迁养殖用地选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县公安、供电、林业、法制办等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配合镇(街、区)开展工作。

  强化政策引导。对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的养殖场户,镇(街、区)可给予适当奖补(属违法建设的一律不予奖补),对仍有养殖意愿的养殖场户,将在适养区内优先安排养殖用地,引导养殖户向规模化园区集中。针对整治情况,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将会同县重点区域养殖场户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督查结果纳入对镇(街、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对工作进展缓慢、未完成序时任务的,县政府将对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县畜牧兽医局和各镇(街、区)通过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尽快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督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实行规范管理,防止“反弹”和“复养”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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