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临朐县纪委通报4起党员失信典型问题

2018-07-09 15:00:00    作者:张坤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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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日,临朐县纪委将4起党员失信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通报如下:

  大众网7月9日讯(记者 张坤)近日,临朐县纪委将4起党员失信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通报如下:

  临朐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处干部程振建违纪问题。2015年4月26日,程振建与临朐恒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由吴某某等人提供担保。合同到期后,程振建未按照合同要求还款,担保人亦未履行担保义务。2016年5月15日,县人民法院判决程振建归还临朐恒丰小额贷款公司本金及利息。判决后,程振建至今未按照要求偿还全部本金及利息。程振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山镇朱庄村党支部委员董万利违纪问题。2013年9月,董万利与王某某等五人组成联保小组,与临朐县农商行签订个人最高额联保借款合同。合同到期后,董万利未按照合同要求还款,联保小组其他人亦未履行担保责任。2015年9月,县人民法院判决董万利归还县农商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后,董万利至今未按要求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董万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林业局森保工作站工作人员曾光成违纪问题。2014年5月,曾光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签订借款合同,由刘某某等人提供担保。合同到期后,曾光成未按照合同要求还款,刘某某代为归还45000元,但曾光成未将该笔代偿款及时归还刘某某。2016年7月,县人民法院判决曾光成归还刘某某代付的45000元。判决后,曾光成至今未按要求偿还全部代偿款。曾光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城关街道后殷家河村党总支委员张洪新违纪问题。2014年2月,张洪新向窦某出具借款条一支,约定向窦某借款80000元,张某某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张洪新未按规定返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张某某亦未履行担保责任。2016年5月,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洪新归还窦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后,张洪新至今未按要求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张洪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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