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12个县市区法院全部设立金融审判庭

2018-06-23 13:52:00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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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1日,记者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院依托商事审判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目前潍坊12个县市区法院全部设立金融审判庭。

  据悉,近年来,潍坊两级法院针对金融纠纷案件迅速增长、处理难度不断加大的新形势,创新工作机制,延伸服务职能。2015年6月,奎文法院在全省基层法院中成立首家独立编制的金融审判庭,打造出了维护金融健康发展的“奎文经验”。截至去年年底,全市12个县市区法院全部设立金融审判庭,高新、滨海区法院组建成立了专门的金融审判团队,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2017年,全市法院共审执结各类金融、保险纠纷案件11396件,同比上升15.4%。

  法院依法受理破产案件和强制清算案件,按照“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要求,坚持市场化导向,用市场标准加以识别判断,做到精准识别、分类评估,一企一策、一案一策。2017年,全市法院妥善审理企业破产、兼并重组、股权转让等案件139件。

  潍坊中院还制定出台了《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商事案件保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11条具体的服务保障措施,以加强产权保护。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涉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案件开通立案绿色通道,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立案工作。加强各类商事案件审判,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提高诉讼效率,发挥商事案件的判例指导、规则指引作用,规范、引导、鼓励创新创业行为。继续完善“立审执一体化”的金融案件专业审判模式,切实提高金融案件办理质效,依法认定金融创新产品的法律效力,有效规范金融创新行为,防范金融风险。

  全市法院还将按照“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要求,精准识别,分类施策,让无营业价值和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清算及时市场出清,推动无清偿能力但仍有营业价值的“僵尸企业”实现破产重整,鼓励已丧失清偿能力但仍有部分营业价值且未出现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兼并重组。完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机制,做好破产审查与执行程序的衔接,依法尽快将符合破产条件的执行不能企业转入破产程序,促进淘汰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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