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男子为泄私愤割破11个苗棚 被法院判刑四年

2018-04-14 10:18:00    作者:张少华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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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因酗酒被所在单位开除,诸城的张某某怀恨在心。去年2月,张某某为泄愤竟将该单位11个大棚膜割破,并放火烧大棚,造成100多万株甜叶菊苗被烧死或冻死,受害人初步统计损失在700万元。近日,诸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张某某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因酗酒被所在单位开除,诸城的张某某怀恨在心。去年2月,张某某为泄愤竟将该单位11个大棚膜割破,并放火烧大棚,造成100多万株甜叶菊苗被烧死或冻死,受害人初步统计损失在700万元。近日,诸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张某某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11个棚夜间遭黑手

  徐某是诸城人,在密州街道某村投资了育苗基地。2017年2月10日一早,徐某接到了员工打来的电话,被告知大棚膜被人割破,损失惨重。徐某赶往现场的同时,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警后,诸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立即赶到现场,发现该基地11个大棚膜被人割破,其中10号棚被人用干草引燃了用来保温种苗的薄膜。

  据受害人介绍,该育苗基地占地120多亩,专门做甜叶菊育苗。受损最严重的是10号和17号两个大棚。10号棚是基地甜叶菊的母苗棚,总共种了60多万棵,被烧坏时苗高在6厘米左右。17号棚是培育棚,也种了60多万棵甜叶菊苗。

  工作人员介绍,10号大棚南端被点火烧了50米左右的一段,附近百米内的薄膜被熏黑损毁,苗没法继续生长,几天后全部死掉。17号棚南北两端外两层的薄膜被划开,从北端开始50米以内的甜叶菊母苗全部受冻了,几天后全死掉。

  警方调查抓获嫌犯

  案发后,民警虽到现场调查取证,但当时大棚内种植的甜叶菊苗除部分被直接烧死外,冻伤和烟熏损毁情况未能直接反映出来,无法当场清点受损数目。2017年3月2日,在确定所有受损甜叶菊苗后,公安人员再次前往基地清点当时受损被替换种植的甜叶菊苗,其中10号大棚共计损失460000株;17号大棚共计损坏甜叶菊苗592300株,其余被损坏大棚未出现死亡补种情况。后经受害人初步估算,损失在700万元。

  民警对徐某的社会关系展开调查,发现其与张某某存在矛盾。张某某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4年8月22日被诸城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张某某曾在该育苗基地工作,后因酗酒等原因被开除。民警调查发现,遗留在大棚周围的痕迹物证与张某某非常吻合,而张某某早已不在该育苗公司上班,其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排查关系人时发现,张某某曾对人亲口承认是自己放的火。民警通过调查,在诸城市密州街道将张某某抓获。

  被法院判刑四年

  张某某落网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但辩称甜叶菊母苗并非自己毁坏,17号大棚内温度过低,其中的甜叶菊母苗本就无法成活,10号大棚内的甜叶菊母苗是因打药致死。

  经查,2017年2月9日中午,张某某喝了不少酒,到了晚上仍醉醺醺的。为泄私愤,张某某来到育苗基地,持壁纸刀将多个大棚薄膜割破,并用打火机点燃干草随手丢弃。

  南京农业大学关于甜叶菊对高、低温的耐受性说明,证实了甜叶菊生长对温度的要求。

  近日,诸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官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为泄愤报复,毁坏大棚,破坏生产经营,导致甜叶菊母苗损毁,情节严重,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张某某辩称甜叶菊苗死亡与其行为无关,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且本案中证人的证言证实案发前无甜叶菊苗大面积死亡现象,故张某某辩解意见不成立。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张某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本报记者 张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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