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奎文公安获资质鉴定全国有效

2018-03-11 12:17:00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3月6日,由青岛市公安局技术处、烟台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等单位人员组成的省公安厅评审专家组,对奎文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进行了全省公安机关刑事技术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

  3月6日,由青岛市公安局技术处、烟台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等单位人员组成的省公安厅评审专家组,对奎文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进行了全省公安机关刑事技术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

  专家组就技术室装备运行情况、人员配置情况等逐一落实,对前期准备的各种技术人员档案、技术管理档案、作业指导书等材料进行详细评审。

  经过两天的实地检查验收,评审专家组对技术室建设及运行情况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该技术室完全具备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能力,当场宣布奎文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通过山东省公安机关刑事技术机构资质认定,取得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这是潍坊城区公安机关第一家获得该资质的刑事科学技术室。

  通过资质认定后,奎文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除可以接受公安系统内部委托的鉴定外,还可以对外接受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察、海关、工商、税务、审计、卫生计生等行政执法机关,金融机构保卫部门,以及其他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委托,进行法医、痕迹、声像等方面的鉴定,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记者 宋树云)

  声明: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李俊慧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