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10万多户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8-01-29 09:33:00    作者:王莹   来源: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近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施行以来,我市累计已有10.2万户市场主体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标记为)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受到限制或者禁入。其中,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29972户,个体工商户72624户,企业信用约束机制的威力正逐步显现。

  近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施行以来,我市累计已有10.2万户市场主体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标记为)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受到限制或者禁入。其中,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29972户,个体工商户72624户,企业信用约束机制的威力正逐步显现。

  据市工商局企业信用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各类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因逾期未报或年报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规定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被列入(标记为)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的市场主体,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驰名商标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资格、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负责人介绍,即使企业申请后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其曾被列入和移出的记录仍然会被保留在公示系统中,给企业信用留下瑕疵。因此,企业应该高度重视自己的信用,按规定期限及时公示年度报告。

  声明: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