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严重该咋管 潍坊市立下规矩

2018-01-10 09:13:00    作者:赵春晖   来源: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电子围栏 单车 承租人 儿童座椅 维保
[提要]1月9日,记者了解到,为了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倡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经我市市政府同意,我市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潍坊市鼓励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

  1月9日,记者了解到,为了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倡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经我市市政府同意,我市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潍坊市鼓励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其中对租赁企业的运营条件、运营准备、车辆骑行停放监管、用户资金安全监管、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承租人骑行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秩序等问题都做出了明确规定,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推行共享单车,真正方便市民骑行。

  记者探访

  随处可见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严重

  自去年“五一”开始,城区陆续出现共享单车的身影,短短半年多时间,几大共享单车品牌陆续在我市落户,在给市民出行带来了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月9日,记者在城区走访看到,街头随处可见共享单车的身影。只不过,共享单车的停放显得有些无序,有些被直接停在了人行道上,有一些则被随意扔在马路上,还有一些则被停在不允许停放的位置,影响市容。

  记者在胜利东街与鸢飞路交叉口附近看到,有几辆共享单车的身影,有一辆停在人行道上,和一些电动车、非机动车混杂在一起,还有一辆则被随意停在一处空地上。

  在附近一处写字楼上班的市民韩女士告诉记者,这里由于位于市中心,车流量比较大,车位比较紧张,很多人都是骑共享单车来上班。但有些人在停放车辆的时候不是很自觉,乱停乱放比较严重,影响市容秩序。“和公共自行车不一样,共享单车可以随意停放,虽然给市民带来了不少便利,但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占用公共资源,确实应该管控起来。”韩女士说。

  采访中,不少市民都表示,共享单车已逐渐在我市落户扎根,但经常存在乱停乱放、市民随意毁坏等行为,应该进行规范管理,让共享单车和公共自行车互为补充,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

  指导意见

  承租人须年满12周岁

  为加强共享单车的管理,记者了解到,日前我市出台了《潍坊市鼓励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

  其中指出,承租人必须年满12周岁并实名注册。骑行前应该检查自行车状况,确保骑行安全,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其他锁具等设备。应当自觉爱护设施和维护环境秩序,遵守社会公德,主动接受公安机关通行管理。对骑行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认定承担相应责任。

  在市场准入方面,开展租赁服务的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市工商、税务登记注册,主动接受工商、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监督管理。应自有或租用固定场地,以满足车辆调度、停保和维护等需求,保证企业规范性运营管理。而且,要求与承租人签订服务协议;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鼓励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和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各类投诉;按要求设置电子围栏,健全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线下线上管理团队和运营维护队伍。

  违规车辆可予以收缴

  在我市投放的车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满足安全骑行要求,在投放前需取得车辆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保障车辆技术状态良好。企业应建立车辆管理维保制度,保持车容车貌,定期检测车辆,及时回收、更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企业在我市投放车辆应充分利用卫星实时定位技术加强车辆管理,鼓励使用国产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禁止投放使用机械锁车辆。投入经营的车辆强制更新时限为3年,自投入经营之日起计算。每辆自行车必须配有唯一的号牌,并将投入运营时间在投放前15日内报备主管部门。如发现企业投放不符合本意见要求的车辆,企业应自行清退或更换,否则有关部门将予以收缴,费用由企业承担。

  根据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探索研究建立规模调控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车辆投放实施总量控制并保持动态平衡,研究建立监管信息平台,开展大数据分析,为科学监管提供依据。企业应在政府总量控制范围内投放车辆,并每月定期向相关部门如实提报企业本地投放车辆数量、注册承租人数量、维保人员数量等信息。

  建立了押金退出机制

  针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严重的问题,要求企业应依法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保障承租人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实时更新车辆分布、轨迹等完整的动态信息,在指定的专属停车区域建设电子围栏;做好车辆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并根据停车点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最大限度满足用户用车停车需求。

  对于市民最关注的押金问题,建立了退出机制。企业需兼并、重组或终止在我市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时,应当制定押金退还和车辆回收方案,提前30日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公告,依法依规退还预付金、押金,完成投放车辆回收工作。对存在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由主管部门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对不具备经营能力、不履行主体责任、不承担社会责任或不符合行业自律要求的企业,由主管部门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出运营。

  应开设专户管理押金

  为了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监管,我市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收取押金、预付金的,应当与企业自有资金严格隔离,在我市选择单一银行机构分别开立押金专户和预付金专户进行存放,并与银行机构签订专用账户资金使用监管协议,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和金融部门监管。企业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应与银行机构或具有第三方支付资质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资金支付协议。向承租人收取的预付金,仅用于支付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所产生的租金。企业应当建立并告知用户押金、预付金退还制度和退还流程,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企业应每月定期向金融监管部门提报商业银行机构出具的押金、预付金存留及支取明细。

  企业应该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定,对承租人采取实名制注册登记,并主动接受通信管理和网络等部门监管。企业采集的信息不得侵害承租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租赁服务所必须的范围。鼓励企业将运行平台服务器设置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本报记者 赵春晖

  声明: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