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联通大厦大火责任人被处罚!3起安全生产领域“为官不为”典型被通报

2017-12-21 20:08:00    作者:纪哲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12月19日潍坊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3起安全生产领域“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12月19日潍坊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3起安全生产领域“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潍坊市联通公司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到位,致使四平路综合办公楼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该公司安全保卫部经理王晖、行政服务中心经理逄孝勇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副总经理王森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责令总经理张志辉作出书面检查。

  坊子工业发展区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到位,致使华城改性塑料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工业发展区管委会主任王以杰、眉村派出所所长稽建忠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工业办科员王伟杰被调离工作岗位。潍坊新航塑业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坊子区潍河生态林场管委会主任韩会春(分管工业发展区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工业发展区李家庄社区监管人员彭玉梅被调离工作岗位。

  安丘市兴安街道办事处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致使安丘市天顺世家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2人死亡。兴安街道办事处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监管人员王洪义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党工委副书记臧亮、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张鹏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声明: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沈广安
我要提供新闻线索(一旦采用,奖励最少20元话费,所有内容均为您保密)
手机: (填写手机号码)
姓名:(请填写真实姓名,网站会做保密处理)
所在地区:
内容: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