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增强食品公司“芝福人”小磨香油不合格被通报

2017-12-20 15:17:00    作者:张坤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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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20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7年第48期(总第127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蜂产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及巧克力制品、调味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3872批次,抽检项目合格3822批次,不合格50批次,合格率为98.71%。其中,标称潍坊增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磨香油中苯并[α]芘不合格,遭到通报。通报如下:

  大众网12月20日讯(记者 张坤)20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7年第48期(总第127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蜂产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及巧克力制品、调味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3872批次,抽检项目合格3822批次,不合格50批次,合格率为98.71%。其中,标称潍坊增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磨香油中苯并[α]芘不合格,遭到通报。通报如下:

  被抽检产品为“芝福人”牌小磨香油,标称生产企业为潍坊增强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河崖头村,被抽检企业为潍坊增强食品有限公司,被抽检企业地址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河崖头村,规格型号为448 mL/瓶,不合格项目为苯并[α]芘15.0 μg/kg,标准值为≤10 μg/k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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