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村或社区只开21项证明 快来看看有哪些

2017-09-30 09:09:00    作者:姜康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社区矫正 证明材料 遗赠人 被收养人 户口迁入
[提要]近日,我市印发《关于公布潍坊市村(社区)开具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共梳理要求村(社区)开具的证明、盖章类材料109项,取消村(社区)证明事项72项,合并后共保留村(社区)证明事项21项。

  近日,我市印发《关于公布潍坊市村(社区)开具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共梳理要求村(社区)开具的证明、盖章类材料109项,取消村(社区)证明事项72项,合并后共保留村(社区)证明事项21项。

  保留村(社区)证明事项21项包括:监护关系证明、无户口人员证明、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独生子女死亡、孤儿父母死亡)、计划生育证明、居住证明、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抚养人的经济及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养人相关情况证明(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送养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的证明、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符合社会救助资格证明、政审类证明、享受高龄津贴证明审查、经济状况证明(家庭困难证明、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社区矫正的相关证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同意接受迁移人户口迁入本村证明、受灾情况证明、军人军属优抚优待资格相关证明、无工作单位证明(复员后未安置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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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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