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寒亭区人民法院公开通报10起失信典型案例

2016-12-29 14:31:00    作者:单姗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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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12月29日,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新闻通气会,通报今年以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及下步思路举措,向社会公开通报10个失信典型案例和96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共有1135名失信被执行人被录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其中有936名为自然人,有199名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大众网12月29日讯(记者 单姗)12月29日,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新闻通气会,通报今年以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及下步思路举措,向社会公开通报10个失信典型案例和96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共有1135名失信被执行人被录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其中有936名为自然人,有199名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案例一
  被执行人潍坊隆福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9263261。
  法定代表人王爱风,身份证号码:3707021975****2620,住潍坊隆福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案情摘要】被执行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12日作出(2014)寒经民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潍坊隆福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许国军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6264元。因被告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
  【失信情况】被执行人潍坊隆福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经本院多次传唤要求其履行义务,但该公司至今无人到庭应询并交纳欠款,存在规避执行行为,失信程度严重。
  案例二
  被执行人孙宁,女,身份证号码:3707031971****0843,汉族,住潍坊寒亭区益新街638号祥和家园1号楼5单元1楼东户。
  【案情摘要】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15日作出(2015)寒民三初字第185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孙宁给付原告损失22227元。因被告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
  【失信情况】被执行人有房产且其名下银行账户往来频繁,说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经本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存在规避执行行为,失信程度严重。
  案例三
  被执行人徐振磊,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707031971****3037,住潍坊市寒亭区高里街道南徐村。
  【案情摘要】被执行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10日作出(2014)寒滨民初字第114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徐振磊支付原告劳动报酬18400元及利息。因被告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
  【失信情况】被执行人徐振磊名下有房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传唤,拒不到庭,存在规避执行行为,失信程度严重。
  案例四
  被执行人李振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707031960****3517,住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央子街道横里路村。
  被执行人李振东,男,汉族,身份证号:3707031958****3513,住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央子街道横里路村。
  【案情摘要】被执行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5日作出(2014)寒滨民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李振东、李振成支付原告40000元。因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失信情况】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名下有房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传唤,拒不到庭,存在躲避执行等规避执行行为,失信程度严重。
  案例五
  被执行人尹强永,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707031984****4112,住潍坊市寒亭区高里街道台底村。
  【案情摘要】被执行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20日作出(2013)寒固民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尹强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45045.03元。因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
  【失信情况】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经本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履行义务,存在规避执行行为,失信程度严重。
  案例六
  被执行人李占华,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707031956****0413,住潍坊市寒亭区大埠村250号。
  【案情摘要】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23日作出(2015)寒商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李占华返还原告代偿款30000元及利息。因被告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
  【失信情况】被执行人李占华名下有机动车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存在规避执行行为,失信程度严重。
  案例七
  被执行人王成华,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707231962****6717,住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镇寿春园11号楼3单元202室。
  被执行人齐道英,女,汉族,身份证号码:3707231970****3324,住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镇寿春园11号楼3单元202室。
  【案情摘要】李友与王成华、齐道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3日作出(2014)寒滨民初字第203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王成华、齐道英共同支付原告李友劳动报酬42600元及利息(自2014年5月7日起至付清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因被告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
  【失信情况】被执行人王成华、齐道英拥有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寿春园11号楼3单元202室房产等财产,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有执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存在规避执行行为,失信程度严重。
  案例八
  被执行人袁延福,男,汉族,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周疃四村村民。
  【案情摘要】 尹希平与袁延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1月2日作出(2012)寒洼民初字第230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袁延福偿还原告尹希平借款本金50万元及该借款自2012年5月15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后袁延福不服,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11日作出(2013)潍民终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被告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
  【失信情况】被执行人袁延福在其妻子胡静名下有潍坊市奎文区乐川街1891号晨晟·世纪城10号楼3-1101房产,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有执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存在规避执行行为,失信程度严重。
  案例九
  被执行人王延忠,男,46岁,汉族,身份证号码:3707021970****3214,住潍坊市潍城区北关街道外尧里村106号。
  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6日作出的(2014)寒民三初字第3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延忠返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因被告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
  【失信情况】被执行人王延忠名下有机动车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存在规避执行行为,失信程度严重。
  案例十
  被执行人王建勇,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707031972****3130。现住寒亭区祥和花园6号楼2单元402室。
  被执行人张凤仙,女,汉族,身份证号码:3707221975****1321。现住址同上,系王建勇之妻。
  【案情摘要】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2日作出(2015)寒民三初字第119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王建勇、张凤仙返还徐京平借款本金67000元并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5月6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因被告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
  【失信情况】被执行人王建勇有房有车,张凤仙在超市上班,两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存在躲避执行等规避执行行为,失信程度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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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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