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公布十月份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信息

2016-11-08 09:10:00    作者:纪哲   来源:潍坊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安监 安全生产 限期改正 违法案件 昌乐县
[提要]典型违法案件有:高密市玄青纺织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安监部门给予警告,处2万元罚款。昌乐县潍坊利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罚款。

  2016年10月份,全市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处罚115起。其中,高密市50起,寿光市23起,滨海区21起,安丘市6起,诸城市5起,昌乐县3起,青州市、昌邑市各2起,奎文区、潍城区、临朐县各1起,共罚款137万元。

  典型违法案件有:高密市玄青纺织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安监部门给予警告,处2万元罚款。临朐县山东爱粤粉末涂料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罚款。潍城区潍坊市德达合金制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安监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罚款。诸城市山东华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食品加工项目投入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罚款。昌乐县潍坊利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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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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