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费频频遭"捆绑" 潍坊部分小区业主非常不满

2016-10-26 09:03:00    作者: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捆绑 取暖费 小区物业 业主委员会 小区业主
[提要]这几天,我市气温骤降,本报“供暖热线”持续升温,“捆绑收费”再度成为居民投诉的焦点问题。10月24日,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小区已有不少业主到物业交了取暖费,而他到物业交费,被拒绝了。

  部分小区挂钩物业费和管道维护费,业主不满

  这几天,我市气温骤降,本报“供暖热线”持续升温,“捆绑收费”再度成为居民投诉的焦点问题。奎文区北王尚城小区的居民向本报反映,他们小区物业张贴通知,表示要想交取暖费必须结清物业费。而高新区山后王小区西区建工集团宿舍,负责收取暖费的业委会也贴出通知称,对不供暖业主收取20%管道维护费,不交此费者一律不予购电。连日来,两小区的不少业主向本报反映此事,大家都认为此举明显属于“捆绑收费”,非常不合理。

  北王尚城小区

  不结清物业费就不给供暖

  10月21日,记者来到奎文区北王尚城小区看到,在每座楼的单元门上,都有一张物业张贴的关于收取暖费的通知,其中一部分写道:“过期后将不再收取,请各业主给予积极配合。如供暖费收取率达不到70%,将无息退还供暖费不提供供暖;尚未结清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将停止供暖服务。”

  小区居民李女士对记者说,从入住以来,每年冬天,他们小区都是由物业的换热站供暖。

  “我市拟出台的《潍坊市供热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对供暖率提出了明确要求,申请用热户数达到小区总户数的50%,就应该供暖,而我们小区今年要求70%。”李女士说道,“我很快就坐月子了,如果交供暖费的达不到70%真不给供暖,我跟孩子怎么能受得了。”

  “没结清物业费不给供暖,这明显就是‘捆绑收费’,太不合理了。”小区居民刘先生说,他们家欠着去年一年的物业费,之所以一直没有补交,是因为他们的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物业一直没给解决。

  刘先生说,他们家新房入住后不久,就出现墙体裂缝等质量问题,这些年一直没解决。“我们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属于同一家公司,我们之所以没付清物业费,只是想让自己的房屋得到维修。”刘先生说。

  10月24日,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小区已有不少业主到物业交了取暖费,而他到物业交费,被拒绝了。

  建工集团宿舍

  不交管道维护费就不卖电

  10月24日,记者来到高新区山后王小区西区建工集团宿舍,看到了张贴在单元门上的收取暖费的通知,其中提到:“根据物业法有关规定,对不交取暖费的业户一律收取20%的管道维护费,用于管道维护及管道热量损耗,以确保供暖户的利益。对不交者一律不予购电……”

  “不供暖为什么要交管道维护费,物业法哪里有这一条?”该小区的一位业主说,最近,他刚看到媒体报道,对不供暖的业主收取管道维护费、管道损耗费或管道占用费的收费名目,是无据可依的,目前我市物价部门没有出台此项收费规定。

  “关键是,不管怎样也不能‘捆绑收费’啊!不交管道维护费,就不卖给我们电,哪有这样的道理?”该小区居民张女士说,他们小区没有物业,由小区内几位居民组成的业委会负责收取暖费、供暖,业主买电也得通过他们。张女士表示,去年冬天,他们小区集体供暖效果不理想,家中只有十三四摄氏度,她决定今年安装采暖炉,不再参与集体供暖。然而,没想到业委会张贴出这样的通知。

  该小区一位老人对记者说,虽然他们小区集体供暖的效果不是很好,但他们家每年都参与集体供暖,今年也一样。对于业主委员会,要收取不供暖的业主20%的管道维护费一事,他表示:“说不上合理还是不合理,但我认为,供暖的户数越多,我们的供暖效果会越好,反之,供暖的户数少了,供暖效果也会变差,还是希望供暖的户数能多点。”

  物业有说法

  业主拖欠物业费他们亏损严重

  北王尚城小区的业主表示,他们一直想让热企直供。记者采访万潍热电的工作人员得知,该小区的供热设施不符合标准,所以,他们没法直供。

  北王尚城小区物业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具体的供暖户数还没有统计出来。对于业主们所说的,达到50%的供暖率就应该供暖一事,他们认为是针对由热企直供的小区。关于物业费捆绑取暖费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物业也是企业,个别业主拖欠物业费,致使他们亏损严重。对于因房屋质量问题得不到维修,而拖欠物业费一事,该工作人员说,这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但当记者表示,物业费和取暖费也是两码事时,对方笑了,说这是他们公司的决定。

  对于高新区山后王小区西区建工集团宿舍的情况,记者按业主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一位工作人员,对方说:“业主们还担心20%管道维护费的问题,今年冬天能否集体供暖还难说。”当记者询问原因时,对方并不回答。而对于不交管道维护费就不卖电的说法,对方表示,目前还没开始收费,这事以后再说,就挂断了电话。

  律师有看法

  不同的消费主体不能混为一谈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说,两个小区都存在“捆绑收费”的问题。

  北王尚城小区部分业主、物业双方都做得欠妥。业主不能把物业费与房屋质量问题的事混为一谈,只要业主接受了物业的服务,就应该按时交物业费,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完全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反映,而不应该以此为由不交物业费;同时,物业也不应该把物业费与取暖费“捆绑”,这是两个不同的消费主体,不能把这些问题混成一块。建议各方都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去处理此事,凡事一码归一码。

  而对于山后王小区西区建工集团宿舍的问题,王建华表示,我市物价部门目前没有出台针对不供暖用户收取相关费用的规定,小区业委不该收取此项费用。“业主有用电的权利,电力部门只是委托业委会售电,而对方却用不卖电的‘捆绑收费’方式,让不供暖的业主交管道维护费,这更不应该,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力这样做。”王建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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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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