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 新增84项

2016-09-12 08:40:00    作者:刘燕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行政权力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事项 调整 我市
[提要]9月9日,记者了解到,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我市研究决定,对纳入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管理的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取消10项,新增84项,调整16项,下放12项,共计122项。

  9月9日,记者了解到,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我市研究决定,对纳入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管理的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取消10项,新增84项,调整16项,下放12项,共计122项。

  经研究决定,我市将市级有关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情况予以公布,取消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对在收费年审中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单位的处罚等10项。新增对价格监测所报送数据的审查核实、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核转报、对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对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处等84项。调整勘查设计企业资质初审、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初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技能技术与产品应用认定等16项。下放对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处罚、对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处罚、对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处罚等12项。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官方微博(@潍坊大众网)、潍坊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weifangdzw)。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