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9日起潍坊市区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2016-09-02 09:53:00    作者:刘燕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林权 更正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 预告登记 房屋
[提要]潍坊新闻网9月2日讯 9月1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9月9日起,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9月9日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各分中心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开具《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市国土、住建、林业、海洋等部门发放的土地、房屋、林权、海域等权属证书停止发放。

  9月1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9月9日起,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峡山区设立5个直属分中心。同时,市国土资源局在高新区、滨海区、经济区、综合保税区设立4个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及各分中心将会按照职责分工,办理辖区内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

  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等建(构)筑物所有权、海域使用权、林权、抵押权、地役权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以及其他各类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月9日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各分中心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开具《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市国土、住建、林业、海洋等部门发放的土地、房屋、林权、海域等权属证书停止发放。

  9月8日17:00前,受理的土地、房产、林权、海域等登记业务,按原办理规则审核颁发权利证书。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启用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权证明》后,原市国土、住建、林业、海洋部门依法颁发的房屋、土地、林权、海域等证书和登记簿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对于不动产登记涉及原土地、规划、建设等违法或手续不完善的,应完善相关手续后,再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为了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系统切换、数据转换和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落宗),自9月5日(星期一)起,至9月8日(星期四)止,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暂停受理土地、房屋、林权、海域等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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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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