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通”卡充值不再开具发票 仅提供普通收据

2016-07-21 20:40:00    作者:王一刚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21日,大众网记者从潍坊市市民卡有限公司了解到,因地税发票使用期限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自7月1日起,“潍坊通”卡工本费提供国税定额发票,市民充值仅提供加盖潍坊市市民卡有限公司财务章的普通收款收据,原地税局提供的“充值专用票据”停止使用。

  大众网7月21日讯(记者 王一刚)21日,大众网记者从潍坊市市民卡有限公司了解到,因地税发票使用期限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自7月1日起,“潍坊通”卡工本费提供国税定额发票,市民充值仅提供加盖潍坊市市民卡有限公司财务章的普通收款收据,原地税局提供的“充值专用票据”停止使用。

  近日,不少市民向大众网反映,到潍坊市市民卡有限公司给“潍坊通”卡充值,无法开具发票。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前几天去充值‘潍坊通’卡,准备开发票时被告知充值款发票不能开了。

  对此,潍坊市市民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充值卡里的金额,都只能在消费处开发票,如果在充值的时候先开一次发票,就相当于开两次发票。”。

  21日下午,大众网记者通过潍坊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了解到,潍坊市市民卡有限公司对市民卡充值业务是其开展的主要业务之一。由于其提供的充值服务并不是一项最终服务,而是中间服务,或者叫做非经营性业务,消费者在充值后,使用市民卡消费(如坐出租车、公交车)后,才是最终消费,应由提供服务的单位对消费者提供发票,作为消费的凭证。而中间服务仅是一项预付费业务,不能视为消费的最终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非经营性业务不得开具发票。

  目前,国税部门要求潍坊市民卡有限公司采取相应措施规范核算,并切实做好向消费者解释宣传,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官方微博(@潍坊大众网)、潍坊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weifangdzw)。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李俊慧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