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执行新标准

2016-07-21 08:44:00    作者:韩立新   来源:潍坊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住房保障 租金 标准线 我市 租赁
[提要](记者韩立新)为让更多市民了解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政策,我市有关部门日前对市直房源配租新规进行公布。公租房实物配租是指政府筹集公租房,面向符合条件的群体出租,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为让更多市民了解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政策,我市有关部门日前对市直房源配租新规进行公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60平方米以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免收租金,其他低收入保障对象按实际面积收取市场价40%的租金,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和外来务工、外来创业及从业、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保障对象按实际面积收取市场价70%的租金;超出60平方米的面积,按市场价计收租金。

  公租房实物配租是指政府筹集公租房,面向符合条件的群体出租,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主要是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中心城区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申报人员除无私有住房外,还按类别有不同要求:低收入家庭,申报条件为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低收入标准线,我市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060元,低收入标准线为26401元,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市区常住户口;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条件为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市区常住户口,符合上述条件的3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也可申请;新就业人员,条件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未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外来务工人员,条件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符合上述条件的35周岁及以上外来单身务工人员也可申请;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条件是在潍坊市区建厂、购置或租赁商业房(门头房、写字间等商业用房)或在潍坊市区开办企业;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要求正式在编在职人员,现工作单位工作时间5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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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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