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樱海揽郡小区手续还不全就交房 部分业主已收房

2016-07-11 08:45:00    作者:刘晓梅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业主 交房 收房 违约金 开发商
[提要]当业主们兴冲冲地去收房时,却发现,开发商没有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而且违约金用物业费、车位抵用券来抵偿。对于延期交房违约金的问题,开发商可以用抵顶的方式赔偿,但前提是必须征得业主同意,如果业主不同意,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在城区樱海揽郡小区购房的业主苦等近一年,终于在今年5月底盼到交房通知,令部分业主无法接受的是,开发商交房,却没有向他们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而且延期交房近一年的违约金要用物业费、车位抵用券抵偿。“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我们心里不踏实。同时,我们没车,不想买车位,开发商的做法不合理。”7月8日,业主张先生反映此事。

  探访

  部分业主已收房

  8日,记者来到城区樱海揽郡小区,发现部分业主已经收房,并着手进行装修。“我们也没有看到竣工验收备案表,可是着急入住,没办法只好收了房。”一名业主说。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家在4号楼买的新房,至今没有收房,原因是开发商一直没有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另外,开发商用物业费、车位抵用券抵偿延期交房违约金,令他无法接受。

  记者看到了开发商给张先生的“延期交房违约金抵偿方案”,大意为:开发商应支付的违约金,最高可抵顶四年的物业费。应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四年物业费的,据实抵偿。违约金超过四年物业费的部分,按1:1.2的比例折合成车位券进行抵扣。

  “我们家又不买车位,开发商用这种方式抵偿违约金,太不合理了。”张先生说。

  业主

  手续不全拒收房

  张先生告诉记者,2013年冬天,他们家在该小区4号楼买了期房。购房合同约定,新房在2015年6月30日前交付。然而,到了约定的交房时间,他们发现小区还没有完工。

  直到今年5月30日,业主们才等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当业主们兴冲冲地去收房时,却发现,开发商没有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而且违约金用物业费、车位抵用券来抵偿。

  “除我们家外,小区里还有几户因为竣工验收备案表及违约金抵偿方式的问题没有收房。”张先生说,按合同约定,开发商应该赔偿他们家2万多元违约金。

  开发商

  备案表正在办理

  对此,该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小区的分户验收已合格,由于牵扯到很多部门验收,竣工验收备案表的下发得有个过程,目前正在办理当中。对于延期交房违约金的问题,九成以上的业主都接受该抵偿方式,仅几户业主不同意,他们会再进行协商。

  对此,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按规定,新建楼房在交房前,必须向业主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因为只有这样,业主们才知道新房是否经过消防等部门的认可。对于延期交房违约金的问题,开发商可以用抵顶的方式赔偿,但前提是必须征得业主同意,如果业主不同意,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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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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