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潍坊有150人因妨碍公务和阻碍执行职务被处理

2016-05-05 11:17:00    作者:单姗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5月5日上午,潍坊市公安局召开妨害公务类案件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公布全市妨害公务类案件总体情况和部分典型案例。记者从通报会上了解到,2015年以来,潍坊市共办理妨碍公务和阻碍执行职务案件111起,依法处理150人,其中绝大多数案件都表现为拒不配合、辱骂、阻挠执行职务,过半数案件有推搡、撕扯、殴打等暴力情节,有的案件还存在持棍棒甚至匕首等作案的情形,侵犯的对象主要为公安民警或协勤人员为主要侵害对象。

  大众网5月5日讯(记者 单姗)5月5日上午,潍坊市公安局召开妨害公务类案件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公布全市妨害公务类案件总体情况和部分典型案例。记者从通报会上了解到,2015年以来,潍坊市共办理妨碍公务和阻碍执行职务案件111起,依法处理150人,其中绝大多数案件都表现为拒不配合、辱骂、阻挠执行职务,过半数案件有推搡、撕扯、殴打等暴力情节,有的案件还存在持棍棒甚至匕首等作案的情形,侵犯的对象主要为公安民警或协勤人员为主要侵害对象。

  通报会由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陈永刚主持会议,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赵春玉通报部分典型案例,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夏光通报全市妨害公务类案件总体情况。

  150人因害公务和阻碍执行职务被处理

  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理应得到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但是,少数人个人意识膨胀,公然挑战执法权威,扰乱了社会秩序,侵犯了公众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据通报,2015年以来,全市共办理妨害公务和阻碍执行职务案件111起,依法处理150人。

  从案件性质看,办理妨害公务案件55起,刑事处理77人,目前已判决11人、逮捕7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47人、刑事拘留12人;办理阻碍执行职务案件56起,行政处理73人,其中行政拘留65人、单处或并处罚款19人、行政警告1人。从侵犯对象看,侵犯对象为公安民警或协勤人员的101起,主要是阻碍派出所民警和交警依法执行职务;侵犯对象为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10起,主要是阻碍交通执法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法院等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从作案手段看,绝大多数案件都表现为拒不配合、辱骂、阻挠执行职务;过半数案件有推搡、撕扯、殴打等暴力情节;部分案件兼有损坏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情形;少数案件有持棍棒甚至匕首等作案的情形。

  严厉打击妨碍公务类违法犯罪 维护民警执法权益

  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执法执勤工作是法定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下一步,潍坊公安机关将从三个方面履行法定责任,严厉打击妨碍公务类违法犯罪,依法维护公安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一是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妨害公务类违法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明文规定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情形。同时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公安机关重申,对于妨害公务和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将坚持“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绝不手软,只要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一律刑事拘留;裁决行政拘留的,严格执行拘留措施,坚决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让阻碍执行职务和妨害公务者付出应有代价。

  二是公安机关将依法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对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市公安局成立维权组织,出台维权措施,完善配套制度,落实维权职能,理直气壮地给民警撑腰,决不能让民警流血、流汗又流泪。对妨害公务和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将同步启动维权程序,第一时间调取执法记录仪现场录像,还原执法现场真实情况,为依法维权提供证据,全面调查,准确定性,依法打击。同时,公安机关将聘请维权特邀律师和特邀记者参与民警维权工作,引导社会支持民警维权,弘扬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提升维权护警工作效能。试想一个警察执法连自己都保护不了,何谈保护人民群众?这样的社会执法环境人人都会成为受害者!

  三是公安机关将坦诚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执法监督。为加强外部监督,密切警民关系,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市公安局从全市聘请了260余名执法执纪特邀监督员,坦诚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执法监督。但以直接对抗的方式妨害公务和阻碍执行职务,已经超出正常监督的范畴,是对法律权威、社会规则和公众安全感的极大伤害。希望全市广大市民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做到学法、懂法、用法,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正确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威,切勿采取极端、不理智的行为抗拒执法,触碰法律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惩罚。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官方微博(@潍坊大众网)、潍坊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weifangdzw)。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