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宣传贯彻新修订《种子法》 创建现代农林体系

2016-03-31 13:28:00    作者:张坤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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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31日,潍坊市举行了“潍坊市宣传贯彻新修订《种子法》”新闻发布会。潍坊市农业局副局长、总农艺师祁立新,潍坊市林业局副局长张云葆参加了发布会。

  大众网3月31日讯(记者 张坤)31日,潍坊市举行了“潍坊市宣传贯彻新修订《种子法》”新闻发布会。潍坊市农业局副局长、总农艺师祁立新,潍坊市林业局副局长张云葆参加了发布会。

  发布会上,潍坊市农业局副局长、总农艺师祁立新介绍了种子法修改的背景原则、种子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和潍坊市宣传贯彻新修订《种子法》具体工作安排。祁立新表示,新修订的《种子法》是在总结过去15年实践的基础上,结合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和种业发展现状,并借鉴国际种业立法理念,对我国种业基本法律制度的全面修订和完善。新修改的种子法共十章94条,在种质资源保护、育种科研体制机制、品种管理、植物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扶持措施、法律责任等8个方面都进行完善和规范。

  潍坊市林业局副局长张云葆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抓好新《种子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我市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将从三个方面抓好新《种子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一)抓好学习。新《种子法》修改的内容多、范围广,需要认真学习研究,切实领会、吃透修改内容的精神实质。(二)抓好宣传培训。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送法律下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种子法》新规定、新要求,让每一位从事种业的人员都了解《种子法》。结合宣传新修订的《种子法》,宣传好典型,曝光违法案件,共创学法、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三)抓好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新修订的《种子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种子管理机构法律地位,解决了长期以来种业执法“权责不匹配”和“有责无名分”的问题。新《种子法》规定农业、林业种子执法的主体,明确了种子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种子执法机构可以进入种子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可以采取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等强制性措施。

  按照新修订《种子法》要求,潍坊市各级农业、林业系统全面开展和加强种子执法工作。一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依据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政策、规范,建立健全种子质量管理制度、行政许可制度、专项检查制度、办案制度、奖惩制度、宣传制度等项管理制度。二是创新方式,强化措施。加大对种子违法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与工商、公安、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形成执法合力,做好案件办理和衔接工作。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抢采掠青、无证无签、伪造证书、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三是完善监督,强力推进。采取内部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建立种子质量社会监督机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强化监管。在全面整治全市种子市场的同时,加大产业支持、扶持力度,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代农业林业产业体系构建,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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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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