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昨起实施 潍坊市将建庇护中心

2016-03-02 09:42:00    作者:陈怀禹 张帆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反家庭暴力法 李某 妻子出轨 家庭美德 我市
[提要]“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去年全市家暴案20余起

  《反家庭暴力法》昨起实施,受害人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对家庭暴力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此法的出台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记者了解到,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涉及家暴的刑事案件20余起。

  案例

  怀疑妻子出轨,丈夫大打出手

  9年前,家住青州市弥河镇的青年李某与同村的姑娘程某结婚,并于第二年生育一女,两人婚后虽有磕磕绊绊,但生活还算平静。直到2015年,这种平静被彻底打破。李某自高中毕业后,一直在当地务工,白天几乎都不在家。一个偶然的机会,李某在妻子程某的手机里发现了一个陌生男子的号码,他怀疑妻子可能有了外遇。此后,李某开始观察妻子的一举一动,他越来越觉得妻子有问题。两人开始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动辄争吵,因李某的情绪一时难以控制,争吵演变成了刑事犯罪。

  去年6月15日下午,李某和程某再次争吵起来,李某质问程某是不是在外边有人了。程某气不过,说不想过了就离婚,此话一出,李某便心里认定妻子出轨了,接下来两人越吵越凶。李某拖着程某去她娘家说理,吵了一阵后,李某气冲冲地离开了。

  当天下午6时许,女儿放学回家,哭着要找妈妈。李某便去程某娘家找程某回家,程某担心回去挨打,坚决不从,李某便抓着程某的衣领,硬拽着她走。当时,程某的父亲不在家,母亲又瘫痪在床,孤立无援的程某只能被李某拖出了娘家。

  直到程某被拽到了村里的街上,两人的争吵也没停止。争吵中,李某气愤难当,便动了手。他先是朝程某打了一拳,接着把程某拽倒在地,并朝其腰部一阵猛踢。一番拳打脚踢后,李某还不解恨,捡起一根大拇指粗细的木棍打程某。由于用力过猛,木棍打在程某身上便折断了。几个村民闻声赶来,把两人分开。在村民劝说时,李某还多次冲破村民阻拦殴打程某,直到民警赶到并控制现场。

  经法医鉴定,程某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腰椎左侧横突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因涉嫌刑事犯罪,李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故意伤害被判刑,并处赔偿

  青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4000余元。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办案法官陈同香介绍,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

  “3月1日,是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之日。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陈同香表示,长期以来,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务事的范畴,受此思想影响,公众对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家庭暴力。该法的实施明确表明,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问题,家庭不能成为暴力的庇护所,公民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必须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受害者可采取正当防卫措施。

  据了解,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20余起。

  律师说法

  构建起多部门合作反家暴机制

  据了解,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多发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

  “在我们接触的法律援助案件中,有一些离婚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家庭暴力不仅是丈夫殴打妻子,也有丈夫受到妻子的殴打。“通过社会上暴露出的一些事件可以看出,虐待儿童、老人等家庭暴力事件也屡见不鲜。”王建华说。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的孙桂梅律师表示,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之前,许多家庭暴力事件,因为缺乏法律依据,取证困难,所以在家庭暴力认定方面也存在困难。

  王建华认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给相关部门明确了职责,让执法部门有法可依,更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反家庭暴力法》也构建了多部门、多机构合作的反家暴机制,明确了牵头机构及有关部门、机构在反家暴中的职责。“同时这部法律也给了施暴者震慑力,家庭暴力不再是单纯的家事,而是有了法律制约。”王建华表示,受害者有了法律武器,通过法律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市妇联

  加大宣传,将建立家暴庇护中心

  市妇联主席田素英表示,制定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是弘扬家庭美德,形成平等、和睦、文明家庭关系的有效途径,是尊重人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多年来,市妇联在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做了许多工作。”田素英说,市妇联一直把反对家庭暴力作为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内容,利用“三八”维权周、国际反家庭暴力日等维权节点,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妇女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反对家庭暴力的自觉性。

  “我们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热线,构建了市、县、乡三级妇女维权服务网络,形成了妇联主导,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维权服务机制。”田素英说,市妇联还开展了多项活动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今后市妇联将以宣传贯彻《反家庭暴力法》为重点,引导公民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田素英说,尤其要创新网上维权工作,让法律进社区、进家庭。“我们将探索同司法行政机关推动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及其他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田素英表示,推动与民政部门联合建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市妇联还将提高维权服务水平,加强维权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构建多层次、多领域的志愿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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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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