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下发通知对建筑工程春季复工提出严格要求

2016-01-28 08:54:00    作者:蒲国华 孙永莲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建筑工程 演练 建设单位 农民工工资 开工
[提要]为全面做好2016年全市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工作,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稳定,1月27日,市住建局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春季复工“两个一律”的通知》,要求未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的建筑工程,一律不得复工、开工;未结清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工程,一律不得复工、开工。对不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演练、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而擅自复工的,责令施工企业立即停工,并暂停其在全市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的资格。

  为全面做好2016年全市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工作,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稳定,1月27日,市住建局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春季复工“两个一律”的通知》,要求未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的建筑工程,一律不得复工、开工;未结清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工程,一律不得复工、开工。

  通知要求,春季复工、开工前,施工企业要邀请安全监督机构安排专家对项目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安全交底,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同时,要对建筑工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各级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辖区内工程项目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和演练方案,合理安排专家,建立工作台账,监督指导施工企业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和隐患整改,合格一处,复工一处,切实提高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救援能力。

  对不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演练、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而擅自复工的,责令施工企业立即停工,并暂停其在全市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的资格。

  春季复工前,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将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凡是存在施工企业拖欠劳务工资、不按规定缴纳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不按合同拨付工程款以及存在未处理完毕投诉上访案件的,一律不得复工。

  对不服从管理擅自复工的,要进行严厉惩处。对建设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暂停其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及备案。对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予以降低或注销,其中,对三级施工企业直接予以注销,对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提请省住建厅给予降低资质等级处理,对外地施工企业,取消其在潍承揽新项目资格,并建议省住建厅在全省范围内限制其承揽施工任务。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提前制定方案,组成工作班子,落实专门人员,对建筑工程春季复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此外,要将春季复工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6年2月29日前报市住建局工程建设科。市住建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春季复工“两个一律”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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