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4 09:57: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1月13日,记者采访获悉,为有效打击猎捕销售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市林业局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猎捕销售野生动物集中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对非法猎捕野兔、野鸟和在野味饭店销售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了集中打击,先后出警20余次,清查饭店30余处,查获非法猎捕的野兔、野鸟50余只。
市林业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近期,群众多次举报我市有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并反映多处饭店餐食野生动物。市森林公安局根据省林业厅《山东省集中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联合市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站,到寒亭区、潍城区、寿光市、昌邑市等地突击检查抓捕、猎杀、买卖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在突击检查过程中,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多次在夜间到潍城区的野外,巡查利用猎狗抓捕野兔的行为,查获在公路两侧销售野兔者多名,根据网友提供线索检查贩卖野味饭店内放置的野生动物。
在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将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册对当事人进行详细讲解,并发放宣传单。在寒亭区、寿光市等地区主干道两旁、湿地公园的道路两侧悬挂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横幅,增强人们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