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符合条件可每月领补贴 重度残疾享护理补贴

2016-01-01 10:58:00    作者:刘燕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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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据了解,目前省政府的具体政策还没有正式下发,我市将按照省政府文件严格执行发放。

  记者了解到,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据了解,目前省政府的具体政策还没有正式下发,我市将按照省政府文件严格执行发放。

  资格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发放

  据了解,目前,我国约有8500万残疾人。今年9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要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实施。对全国建立两项补贴制度进行统筹和指导,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列为生活补贴对象,将重度残疾人列为护理补贴对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补贴范围。两项补贴制度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5〕52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以及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等因素,对补贴标准进行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

  自2016年起,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将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记者了解到,具体政策正式下发后,我市将会严格按照新的补助政策进行残疾人补助的发放。

  有条件地方可逐步扩大补助人员范围

  《意见》中指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山东省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山东省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重度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虽然这项补助的钱不是很多,但是有了这项补贴,多少能缓解我们全家的经济负担。”家住奎文区中学街社区75岁的王兴元说,他的二儿子今年50岁,大脑炎后遗症造成偏瘫,属于重度残疾人,常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全靠他和老伴照顾。他们的年龄都大了,有了这份补助,儿子的生活也有了份依靠。

  “我女儿16年前患了脊髓炎,生活不能自理,我和老伴照顾她22年了。”家住老潍坊一中宿舍的李彬彬说,虽然经过治疗,女儿能活动,但仍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他们一家一直靠低保生活,有了这份补助,对他们生活上也有了一份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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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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