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老赖有钱不还玩起"躲猫猫" 法院强制执行

2015-12-07 09:23:00    作者:陈怀禹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魏某 躲猫猫 法院 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判决
[提要]魏某在青州经营一家超市,并和一家酒水供应商建立长期供销关系。2015年6月,该酒水销售公司将魏某诉至法院,要求魏某支付所欠酒款,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其请求。

  魏某在青州经营一家超市,并和一家酒水供应商建立长期供销关系。开始的时候,对方供货,魏某出具欠条,并不定期结算。后来,魏某干脆不再结算,并欠酒水供应商4万余元,被对方告上法庭。判决生效时,魏某拒不履行义务。案件到了执行阶段,魏某还和执行人员玩起“躲猫猫”,晚上不回家住。12月6日,记者从青州市人民法院获悉,经过多方工作,才将魏某找到,让其将钱全部偿还。

  拖欠四万多元的酒水钱,被告上法庭

  魏某在青州经营着一家超市,自2010年起与某经营酒水销售业务的公司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魏某从酒水销售公司购买白酒、啤酒用于超市经营,酒水销售公司则提供上门送货服务,每次收货后,魏某都给酒水销售公司出具欠条,双方不定期结算。

  从2012年8月份开始,魏某却只出具欠条而不提结算之事了,酒水销售公司人员催问时,魏某就声称生意不好,要求宽限一段时间。直到2014年3月,魏某给酒水销售公司所打的欠条已达8张,共欠酒款4万余元。

  2015年6月,该酒水销售公司将魏某诉至法院,要求魏某支付所欠酒款,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其请求。该案判决生效后,魏某始终未履行判决义务,酒水销售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青州法院庙子法庭执行人员先是赶往魏某超市及家中送达传唤证,但未发现魏某本人,执行人员于是将传唤证送达其家人,并要求告知魏某按时到庭,但魏某一直不曾露面。

  为逃避强制执行,晚上竟不回家睡觉

  考虑到魏某有规避执行的重大嫌疑,执行人员曾多次趁夜间或凌晨到魏某的超市或家中实施强制传唤,也均无果而终。经过分析研判,执行人员改变执行策略:既然夜间或凌晨找不到魏某,那么魏某极有可能是在刻意躲避执行人员,跟执行人员“躲猫猫”,不如将行动选择在白天的超市营业时间。

  2015年10月底的一天上午,执行人员带领法警到魏某超市,看见超市内一名50岁左右的男子正在忙活,正是魏某本人。面对突然造访的执行人员,魏某一时不知所措,只好乖乖地被“请”到法庭。

  到了法庭之后,魏某直喊“冤枉”,说自己真的没钱,请求再宽限几个月,执行人员对魏某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经营超市这么多年,难道会连4万多元的偿还能力都没有吗?如果你继续抗拒执行,我们将依法对你进行司法拘留,你自己考虑清楚,进拘留所可不是什么光彩的事。”

  法院提供银行交易信息,仍百般抵赖

  魏某听到执行人员的话后仍百般抵赖,坚称没钱,执行人员从卷宗里取出一张银行查询记录单。“我们通过银行查询发现,你的银行账户曾于执行立案后不久转出5万元,你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等执行人员把话说完,魏某便说这笔钱不是他的,只是一个朋友从他的银行账户走的账。听到魏某的回复,执行人员让他说出朋友的联系方式,并打算亲自去问。魏某自知欺瞒不过,只好低头认错。12月6日,记者从青州市人民法院获悉,目前魏某已将4万余元欠款偿还。

  执行人员表示,近年来,想方设法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仍不在少数,逃避执行的技术花样也不断翻新,给执行工作造成很大困难。但随着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制度措施的不断完善,被执行人生活生产的空间将不断压缩,最终甚至寸步难行。“自觉履行判决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被执行人不应贪图一时之利而逃避执行,最终损人也不利己。”执行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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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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